学团工作
 辅导员队伍 
 学团组织机构 
 精品活动组织 
 学生社团组织 
精品活动组织
当前位置: 首页>>学团工作>>精品活动组织>>正文
经济学院“十大学习之星”评比办法
2021-07-01 17:36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端正学生的学习态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浓郁学院的学习氛围,经济学院决定在全院开展评选“十大学习之星”活动,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济学院“十大学习之星”的评选每学年进行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辽东学院经济学院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    评比条件

第四条   参评学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

(二)具体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或某一方面特别突出: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努力,在获奖年度内各门功课成绩优异,荣获学校二等以上奖学金;

2.学习方法好,在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或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等方面成绩优异;

3.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实践等活动,参与或独自写出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课题、调研报告并公开发表或通过立项,或者参与学科、专业竞赛并获奖;

4.在自身取得优异成绩的同时,能够带动周围同学共同进步,起到积极引领作用。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五条   个人自荐

个人自荐,填写《经济学院“十大学习之星”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报所带班级辅导员。

第六条   辅导员推荐

由辅导员征求任课教师、班导师和班委会、团支部的综合意见,提出参评“十大学习之星”候选人

第七条   评审公示

学院成立评审工作组,根据各候选人提交的主要事迹和相关材料候选人的日常行为表现,全面评议候选人,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产生经济“十大学习之星”

第四章    宣传表彰

第八条 院召开经济学院“十大学习之星”颁奖典礼及学习经验交流会,并通过宣传板、学院网站等多种形式广为宣传,营造人人学先进、赶先进的学习氛围,促进良好学风的进一步形成。

第九条 本办法由经济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经济学院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上一条:经济学院寒假社会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已是尾条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辽东学院经济学院

综合办公室:0415-3789238    学团办公室:0415-3789232   0415-3789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