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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东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修订)

时间:2021-07-16   点击数:

辽东学院〔2021〕6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学生专业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转专业应遵循的原则:

(一)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公开和集体决议的原则;

(二)体现社会对人才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原则;

(三)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的原则;

(四)确保整体人才培养质量、转入专业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相匹配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辽东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学生。

第二章转专业的条件和要求

第四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经学校专家组考核后,认为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学生有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检查证明,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经学校确认,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者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因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及学校学科专业调整的需要而调整专业的;

(五)休学创业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六)休学或者保留学籍学生复学后,原专业已经调整、合并或者停办需要转入调整、合并后专业或与原专业性质相近专业学习的;

(七)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八)第一学期或第一学年学习成绩平均分达到80分(含80分)以上的一年级学生。

(注:1.学习成绩是指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成绩。公共选修课、大学体育、体质健康测试和军事训练课成绩及其他以二级分制记载成绩的课程不计入学习成绩评定之中。学习成绩平均分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2.学习成绩五级分制向百分制折算的方式:“优”折算为95分,“良”折算为85分,“中”折算为75分,“及格”折算为60分。)

第五条 各专业转入转出学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当年招生计划数的15%。具体的转专业限额数及综合考核方案由相关学院根据本学院的办学条件、培养能力提出,由学校确定。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转入同年级学习。报名转出的学生数超过转出控制数,由转出学院确定资格顺序。

(一)有综合考核要求的转入专业。接收学院可在转专业基本条件符合的情况下,根据个别专业教学情况提出综合考核方案,由学校确定,综合考核结果由学校向全校师生公布。

(二)无综合考核要求的转入专业。转入学生数超过公布的人数,则按照高考成绩由高到低顺次排序(总分相同时参考学习成绩进行排序)。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未报到入学、未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三者之间跨类别的;

(三)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的;

(四)除第四条第七、八款之外申请转专业的,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同一批次相关专业当年录取成绩的;

(五)休学期间的或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以及应予退学的;

(六)申请二次转专业或申请退回原专业的;

(七)从外校已转入我校的;

(八)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的。

第三章时间安排与程序

第七条转专业工作在第一学年进行,3月份、9月份各集中受理一次转专业工作。

第八条转专业程序:

(一)公布计划。各学院在每年的6月份、12月份按要求向学生处报送下学期各专业拟接收转入学生人数及综合考核方案。由学生处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由学生处统一公布;

(二)学生申请。拟转专业学生可在学校公布转专业通知下达后,根据学校公布的计划,填写《辽东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报所在学院;

(三)资格审查。转出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办公室提供学习成绩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核后,统一报送学生处;

(四)综合考核。对有综合考核要求的转入专业,由相关学院按学校最终确认的方案,通知学生、组织实施、报送结果。

(五)转专业审核。学生处按照转专业的条件,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核,教务处负责成绩审核,招生与就业处负责高考成绩审核。审核后对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由学生处提请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六)转专业审批。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后,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处办理电子学籍变动备案手续;

(七)转专业后其它事项。

1.教务处审核备案后,由学生处统一协调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并通知学生办理后续的相关手续;

2.转专业学生按照转入专业当年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3.转专业学生已修读成绩由转出学院提供,转入学院负责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认定已修课程成绩和安排需补修课程,学校教务处负责审核,转专业学生需填写《辽东学院转专业学生学业成绩认定表》;

4.学生持学费收据和教务处审核确认的成绩单到转入学院报到;

(七)非集中时间受理的转专业申请,遵照以上程序办理。其中因应征入伍退役等原因申请转专业的,由辽东学院转专业工作审核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可先期通过并办理转专业手续,每年的年底集中向校长办公会通报。

第四章学生转专业的教学管理

第九条学生转专业后,应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习,必须修读转入专业的全部必修课程和相关的选修课程。学生转专业后,转入专业已经开设但学生未修读的课程,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应负责安排学生在一年内参加相应课程学习和考核,并取得成绩和学分。经过考核不及格的课程须通过课程重修来取得未完成的成绩和学分。

第十条学生转专业后,在原专业修完的与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相同(或者相近)的课程学分仍然有效,可以免修。免修课程的认定由学生转入学院在学生转入该学院一周内完成。

第十一条经批准允许转专业的学生,修完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环节),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符合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可取得转入专业的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发放转入专业相对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学生处、教务处负责解释,如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本规定经2021年7月15日第10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原《辽东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辽东学院〔2020〕7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