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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东学院学生证管理和使用规定(试行)

时间:2021-04-09   点击数:

                                                                 辽东学院办通字[2021〕7号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证的使用和管理,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证管理的通知》(教学厅〔2001〕8号)、《教育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学生购买优惠火车票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1]20号)、《关于规范管理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及有关事宜的通知》(辽价发[2004]106号)、《辽东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辽东学院〔2017〕10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辽东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

第三条 学生证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身份证明,新生入学取得学籍后,由学校发放学生证,学生的学号即为学生证号,从入学到毕业保持不变。

第四条 学生证仅限学生本人使用,一名学生只能持有一个学生证。学生要注意爱护保管,不准转借送人、不准擅自涂改、不准作抵押,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责任自负。

第五条 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时,按规定到所在学院进行注册,并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专用章,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办理暂缓注册手续。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未加盖注册专用章的学生证视为无效学生证。

第六条 转学、退学、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应到学生处注销学生证。

第七条 根据相关规定,学生证如有遗失或破损严重需要补办时,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辽东学院学生证补办申请表》,经辅导员签字、学院盖章后,到学校学生处各校区办公室进行补办并缴纳工本费10元(POS机刷银行卡或支付宝、微信扫码交费均可,不收现金)。学生领取补办的学生证后,应及时到所在学院加盖注册章后才能生效。每月第一周为集中补办时间。

学生丢失学生证,在补领后又找到时,应将找到的学生证主动交回学生处注销,不得继续使用。

第八条 按铁路部门规定,凭学生证(必须有优惠卡)购买火车票可享受优惠政策。一个优惠年度内,学生只能购买4次学生优惠票,并只限寒、暑假使用。火车票优惠卡的充磁每个年度内由学院统一到学生处办理1次。

乘车区间应填写户籍所在市或地区的站名(若户籍所在市或地区没有火车站,则写离家最近的站名),填写后不得随意涂改。户籍地址与家庭暂住地址不一致的学生,在办理学生证时必须持有家庭户口簿复印件、父母工作暂住证复印件或工作暂住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第九条 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