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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2年度立项课题的通知
2023-03-29 16:50  

各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大力推进教育科研创新,增强服务和支撑辽宁教育现代化发展的能力,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开展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2年度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设立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两类。

课题研究领域请参照《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2年度课题指南》(简称课题指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应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立足辽宁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聚焦教育现代化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研创体现辽宁水准的研究成果。

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应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主题,结合各级各类教育和院校的改革发展实际,聚焦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重点、难点与关键性问题,深入开展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研究。

二、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课题。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与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中小学校党建专项等各类课题均不得兼报。

课题申报者可根据课题指南研究的研究方向申报,也可在符合课题指南范围前提下,结合实践自拟题目。

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应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熟悉所研究问题的实践和政策进展,须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需2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推荐。

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

三、本年度设立中小学校党建研究专项课题,面向各市教育工委、省内中小学校从事党建工作的相关人员,以及高等学校相关研究人员。各高等学校申报数量不得超过3项,各市不得超过10项。党建研究专项申报数量不含在各高校和各市限额中。

四、本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实行限额申报。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申报数量不得超过50项,其他各高等学校(含高职院校)不得超过30项,沈阳市和大连市不得超过100项,其他各市不得超过40项。

五、各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高等学校(含高职院校)要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切实履行初审责任,加强对课题研究内容的意识形态审查;不得推荐非教育研究类选题;不得重复申报省社科规划基金办公室、省教育厅、省社科联已批准正式立项课题;主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尚未结题者不能再次申报。

六、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及市属其他教育机构的课题申请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统一报送;高等学校(含高职院校)和厅直部门的课题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统一报送。

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申报。

七、各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送的材料包括:①《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2022版)》一式1份;②《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匿名申请·评审书(2022版)》一式3份;③《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2022年度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1份;④中小学校党建研究专项申请书、匿名申请书及汇总表单独汇总报送。⑤以上材料的电子版,请提前发送至邮箱:86903499@163.com

八、本年度课题申报受理时间:2023年5月22日—5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课题申请材料报送地点: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85-3号406号房间,邮编:110031)。

咨询电话:024-86903499,苗青;024-86850016,刘新杰。

附件: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2022版)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匿名申请·评审书(2022版)

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2022年度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

4.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2年度课题指南


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17日

附件【附件4.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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