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03/23 13:34:42 点击数:

各相关学院: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工作的通知》(辽学位办〔20201号)相关要求,现将我校2020年新增学士学位专业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2020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范围是2020年有首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和调整学位授予门类后2020年有首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我校本次涉及专业为:投资学(020304)、动物科学(090301)和工程管理(1201033个专业。

二、评审要求

各专业所属学院按照《辽宁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试行)》(附件1)要求组织相关负责人撰写专业自评报告、填写《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简况表》(附件2)和《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调查表》(附件3)等材料。

专业自评报告是对专业开办以来建设情况的自我评价与总结,其内容应该结合《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的内涵来确定,主要应该包括专业基本情况、教师队伍及其能力、办学条件及其利用、专业培养方案及管理、课程教学过程及管理、实践教学及管理、毕业论文(设计)及管理、专业特色以及专业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措施等内容。

《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简况表》和《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调查表》按照表格要求的内容填写,并须与专业自评报告的内容保持一致。

学校统筹所有专业材料审核、评议及报送工作。

我校属于“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由省学位办组织专家评审、审批,评审工作程序按省学位办通知要求进行。

省学位办组织专家对学校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师队伍、基础课教学和专业实验室、文献资料(含电子类读物)、考核制度和教学管理、实践教学环节、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等进行评审,对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进行审批。

三、报送材料

请各专业于326日(周三)9:00前,报送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简况表、调查表(附件23)、专业自评报告,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邮箱jwczhk001@126.com

四、其他要求

专业自评报告的版式按学校统一要求排版:纸张为A4纸;字体字型为:标题3号黑体字,一级标题4号宋体字,正文小4号宋体字;行间距为22磅;页边距上、下、左、右均为2.7cm;左侧装订,装订线为1cm。电子表格填写一定要按原表填写,不得改变表格样式。

相关学院要认真对待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工作和材料准备工作,认真撰写自评报告和填写表格,保持自评报告内容与表格内容一致,并按时送交评审材料。

在做自评和准备评审材料的同时,结合日常教学工作认真积累文档资料,以备专家到校实地考察。

为便于各学院组织材料,现将《金融学》的上报材料发给各学院作为参照。

 

联系人:李雪莲

联系电话:13942570399

 

附件见下载中心

1.辽宁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试行)

2.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简况表

3.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调查表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0年度教师教学网络培训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公布2020年度辽东学院本科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名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