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科研成果备案工作的通知

2019年12月25日 10:11  点击:[]


各单位(部门):

根据《辽东学院科研工作量基本要求及赋分办法》(辽东学院[2019]134号文件)规定,现对我校2019年度的科研成果进行登记备案,具体要求如下 :

一、备案范围

1.科研成果包括:①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②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③艺术类作品展播;④通过政府相关部门或由其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鉴定的农业植物新品种、工业新产品和新工艺;⑤申请或授权的专利权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成果;⑥获各级政府科研奖励的成果;⑦社会服务(包括被政府采纳或主要领导人批示的咨政建议或研究报告、参与标准制定、参与发展规划起草)等。为做好教育厅年度统计报表工作,统计范围也包括教研类论文和著作。

2.本次对201911日至20191231日的科研成果进行登记备案。

3.所有备案的科研成果要求署名单位为“辽东学院”(含非第一完成单位和非产权单位)且第一作者为我校专业技术人员。

二、备案要求

1.个人向所在单位(部门)申报,单位(部门)汇总并审核后统一填报《科研成果备案汇总表》报送科研处。

2.未备案的科研成果将不得做为部门绩效考核、科研工作量赋分、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和学校科研成果奖励等依据。

3.所有科研成果均以正式出版物、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件为准,各单位(部门)根据《辽东学院学术期刊分类及学术论文等级认定办法》(辽东学院[2019]132号)和《辽东学院科研工作量基本要求及赋分办法》(辽东学院[2019]134号)对所申报的科研成果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及认定,成果的原件或复印件存档工作由各单位(部门)自行管理。因上述两个办法中涉及的经科研处审核备案的高水平期刊、出版社、艺术类作品展播和科研奖励暂未完成备案审核,此次备案的成果按《科研成果备案汇总表》中选项选择填报。

三、申报材料

1.著作类成果原件1份。

2.授权专利证书原件,授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原件。

3.已经申请还未授权专利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1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原件、专利代理机构出据的代理费发票原件等材料,已经提交过的不用重复提交。

4.除学术论文、著作、专利权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外的其它成果上报PDF格式电子文档1份。

5.《科研成果备案汇总表》纸质文档1份(须科研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及电子文档。

6.应用性科研成果须提交成果介绍材料电子文档,内容包括技术简介、应用范围、技术要求、预期效益、合作方式、转让参考价格、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七个方面信息,字数在300-800字左右,同时可提供相关清晰图片。已经提交过成果介绍材料的不要重复提交。成果介绍材料文字部分为WORD格式,图片为JPG格式。如应用性成果为与外单位合作成果的,还应附产权分配协议原件1份。

7.电子文档要求:汇总表以部门名称命名。将所有电子文档放到以部门名称命名的文件夹内,以部门为单位发送到科研处邮箱。

四、受理时间

202016日前报到科研处。

联系人:吴雪

联系电话:3789075

邮箱:ldxykyc@126.com

 

附件1:科研成果备案汇总表

附件2: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

 

 

                   科研处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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