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24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辽教通[2023]485号)文件精神,根据《辽东学院优秀毕业生遴选工作制度》(辽东学院〔2018〕68 号),为进一步发挥优秀大学生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选树典型,表彰先进,决定开展我校2024 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比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专科毕业生为评选对象。
(二)评选名额
按文件要求及我校实际情况确定各二级单位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
二、评选条件
1.始终坚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行为文明,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有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
5.原则上在校期间须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6.创新意识强,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荣获校级以上创业 (大赛) 奖项的毕业生;在科技创新方面,荣获校级比赛一等奖、省级比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7.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8.高校在校生 (含高校新生) 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评选为“辽东学院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9.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荣获国家、省、市级道德模范表彰的(必须获得道德模范荣誉称号 ),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评选为 “辽东学院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10.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试 点工作方案》(辽教函〔2020〕248 号)要求,参与浸润行动计划满一个学期的,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评选为“辽东学院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1.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严格按照评选办法组织开展,坚持公平公正、自下而上进行推选。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严格按比例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各二级单位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同意后,报学校审批。
3.被推荐参评的毕业生要认真填写《辽东学院2024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校优附件1),字迹工整,不得缺项。
4.各二级单位要仔细审核毕业生填报情况,将《辽东学院2024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一式一份)和《辽东学院2024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校优附件2)(一式一份),报送至招生与就业处,报送材料时推荐表的排序和名册中的顺序要一致。
5.不受指标限制的评选对象的证明材料。道德模范表彰推荐的,应提供相关事迹材料或获奖证书 (表彰证书、证明文件);参军入伍推荐的,应提交《退役士兵证》复印件;因参与浸润行动计划推荐的,应提供包含项目和学生名单的证明材料。
6.学校对各二级单位报送的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3个工作日公示,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名单。
四、评选结果
1.颁发荣誉证书。经评定的优秀毕业生,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2.将《辽东学院2024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装入毕业生档案。
3.对不能按期毕业以及毕业离校前触犯法律或校规校纪的校级优秀毕业生,各二级单位要负责收回其获奖证书和审批材料,并退回招生与就业处,取消其相关称号。
五、材料报送要求
各二级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评选和报送工作。校级优秀毕业生材料及数据报送时间与地点:
请于2023年3月20日17:00前将校优秀毕业生的数据报送至招生与就业处1002室李阳老师;《推荐表》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
附件1:辽东学院2024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正反面打印)
附件2:辽东学院2024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招生与就业处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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