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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东学院全面推行“阳光三务”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4-07    作者:     来源: 辽东学院    点击: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依法治校、民主管理和科学发展进程,不断规范和完善我校党务、校务、财务(以下简称“三务”)公开工作,保障党员干部、广大教职工以及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公开防腐败、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赢民心。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净化基层政治生态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222)等文件精神,结合省纪委监委《关于在省管高校全面推行“阳光三务”的通知》要求,根据学校工作实际,决定在我校全面推行“阳光三务”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为依据,围绕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强化基层民主管理监督,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维护师生根本利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不断加强党务、校务、财务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为推动学校改革创新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推进“阳光三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决定成立“阳光三务”工作领导小组和“阳光三务”监督检查小组。

“阳光三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文秀、周景雷

副组长:吕志霞、张有绪、于守魁、陈启凡、张钟声

党委书记、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其他校领导按照分管工作分别负责相关事务公开工作。

成员: 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工会、团委、教务处(高职教育处)、科研处、学科发展规划处、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招生与就业处、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国际教育学院、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二级教学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阳光三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负责统筹“阳光三务”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制定并实施“阳光三务”的具体工作方案,确定公开事务的有关事项和要求,组织协调并督促落实公开制度,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工作领导小组通报有关情况,总结典型经验以及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阳光三务”监督检查小组

组长:于守魁

成员: 综合监察室、审查调查室、审计处、工会、团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对落实方案和制度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落实“阳光三务”工作责任追究等相关事项。定期向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和完善“阳光三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三、工作原则

依法依纪原则。按照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党章、党的方针政策和其他党内法规,依法依纪进行“三务”公开,推动实现“三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服务发展原则。紧紧围绕学校发展大局,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努力营造科学发展和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不断提高师生员工关心学校发展、参与学校建设的主动性。

注重实效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把握公开的共性要求和个性特征,增强公开的针对性,采取合适的公开形式,兼顾方便师生知情参与及保障师生民主权利,注重形式与效果的统一。

真实公正原则。“三务”公开坚持实事求是,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党员干部、面向师生员工,真实公开,做到内容真实可信,结果公平公正。

规范高效原则。对于应当依法依纪予以公开的事项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规范操作,确保公开质量。公开事项应简明清楚,通俗易懂,及时准确,方便群众办事,方便群众知情,利于群众监督。

四、公开内容

“阳光三务”工作主体依据党务、校务、财务内容,结合部门工作职能和工作实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规党纪要求,制定公开目录,并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本着“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把涉及党员干部、教师员工、学生、家长切身利益的教育决策措施、招生政策、教育建设工程项目、教育资金分配使用、人事任免、学生资助政策、扶贫资金使用等内容作为公开重点,及时公开政策依据、职责职能、管理权限、决策过程、服务标准等信息,便于群众监督,推动“阳光三务”工作全面铺开。

五、公开程序

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公开工作贯穿于各职能部门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在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充分征求党员、教职工、学生、家长的意见,形成初步方案,经“阳光三务”工作小组和领导小组讨论决议后,将最终结果向广大党员、教职工、学生、家长公开。公开后,对提出的监督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和整改后再次公开。监督检查小组结合日常工作和专项检查情况对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和提醒。

六、公开形式

以净化学校政治生态、提升公信力、化解基层矛盾,充分发挥“阳光三务”工作的重要作用为出发点,本着形式简便、内容全面、及时有效、全面覆盖的原则,打造“线上线下”同步推进的信息公开格局。结合公开内容,定期或即时公开有关事项。

对外公开。面向社会公开的,一般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

校内公开。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一般采取教职工代表大会、举办各种会议、校园企业微信、部门网站、工作微信群、校内宣传公告栏等校园媒体公开方式进行。

七、工作要求

(一)提升思想认识。推进“阳光三务”是促进学校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科学发展的有力措施,是保障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各单位(部门)、广大党员干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的学习领会,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治理水平,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落实“三务”公开有关要求。

(二)加强组织领导。校领导要亲自挂帅,结合分管工作,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三务”公开工作。各单位(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三务”公开的主体责任,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理清“三务”公开清单,进一步完善公开方式、范围、时间、主体等内容。有关责任部门在梳理自身公开清单的同时,要进一步明确二级学院公开内容,指导二级学院做好“三务”公开工作。要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同时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防止随意扩大范围,切实保障“三务”公开的科学性、规范性。

(三)保障工作落实。各单位(部门)要对照“三务”公开的有关要求,从现在开始,按照宣传教育、自查自纠、集中整改等工作步骤,全面梳理公开清单,认真查摆存在问题,坚决纠正公开不到位、不规范、不及时等问题,要举一反三,不断建立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规范“三务”公开工作,使“三务”公开更具体、更透明、更准确。各单位(部门)要在11月底前完成学习、自查、督查、整改等各项工作,形成“阳光三务”长效机制,推动“三务”公开制度化、常态化,让权力在阳光下健康运行。

(四)强化监督问责。学校“阳光三务”监督检查小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将“三务”公开作为重点监督内容,纳入工作日常,通过开展日常监督及专项检查等形式,围绕组织机构是否健全、规章制度是否完善、责任是否到位、公开是否规范等方面,加强对各单位(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反馈,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落实。对落实“三务”公开不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走过场走形式,打击报复、侵犯师生民主权利等造成恶劣影响的组织或个人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依法依规依纪对其进行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