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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东学院党务公开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3-04-07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党务公开工作,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以及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的实施细则》《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文件为依据,加强学校党的建设,落实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为核心,最大限度的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为完成学校中心工作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

1.服务大局、促进发展。党务公开工作应围绕学校事业的发展中心,着眼统筹推进学校发展改革稳定大局,党务公开应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将党员师生的要求与客观实际相结合,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党务公开在推进应用技术大学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2.依法公开、有序推进。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准确把握党务公开的政治性和政策性。公开的内容真实、具体,公开的程序严密、规范,公开的结果客观、公正,符合党员师生的需要,保证党务公开的真实性和严肃性。

3.突出重点、讲究实效。尊重和保障党员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紧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

4.统筹兼顾、改革创新。坚持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相结合,相互促进、协调运转。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

二、党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学校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委、统战部、工会、学生处、团委等单位为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面负责学校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学校党委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是本部门(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指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本部门(单位)党务公开工作。

三、党务公开的内容

(一)依据有关规定,学校可以在不同范围内公开的内容

1.全局工作方面。学校党委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情况;学校党委研究制定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和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及校产处置、财产报损等资产管理和其他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学校党组织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及其他主要工作制度落实情况;学校文化建设和文明创建活动实施计划及成果等情况;学校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工作、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等。

2.思想建设方面。学校思想政治建设的决定、意见和措施;理论学习、教育培训计划、专题宣传教育活动情况;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

3.组织建设方面。学校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及领导班子职责分工等基本情况;干部选拔、任用、教育、管理、奖惩情况;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情况;学校各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党员发展、党费收缴使用、评优表彰、评估检查等情况。

4.作风建设方面。党员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方面的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联系师生员工、服务党员群众等方面的工作情况;集中整顿、专项纠风等工作情况。

5.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领导班子述职述廉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廉政准则情况;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以及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查处等情况。

6.制度建设方面。完善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特别是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干部人事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情况;保障党员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及制定和落实党员责任目标的情况;党务工作流程以及党务工作者日常行为规范等。

7.其他应公开的事项。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符合有关法律要求的其他事项。

(二)不可以公开的内容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涉及商业秘密的;

3.涉及个人隐私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党务公开时限

党务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确保公开的经常性、动态性和及时性。

1.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党组织议事规则、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办事机构等固定内容应长期公开;

2.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公开一次(定期公开);

3.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根据进展情况分期逐段公开;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在工作结束后进行总结性公开;

4.临时性工作,如干部考察报告、任前公示等内容,要根据情况随时进行公开;紧急性工作及时公开;

5.重要政策规定特别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四、党务公开的程序

(一)制定目录。

1.学校党委各职能部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制定党务公开目录,提出要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填写党务公开审批登记表,党委各职能部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审核并征得分管校领导同意。

2.准备公开的内容以及登记表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查。经过审核把关适宜公开的事项,报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公开。属重大党务事项的,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决定公开形式、范围和时间。

(二)实施公开。党务公开依据公开目录、专项公开制度和工作制度进行。

(三)收集反馈。学校设立党务公开信箱,由党务公开领导办公室收集整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并将结果向党员、群众反馈。

(四)归档管理。建立党务公开档案管理制度,对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处理反馈情况要认真登记,建立档案资料,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

五、党务公开的形式

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明确党务公开的主要形式和载体。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适宜在党内公开的事项,可通过党员(代表)大会、党内情况通报会、专项工作会议、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会、公示等途径进行公开;

2.适宜在校内公开的事项,可通过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简称OA系统)、情况通报会、党内文件、通报、简报、宣传资料等途径进行公开。

3.适宜对社会公开的事项,可通过辽东学院官网设立信息公开栏、广播电视、报纸等途径,及时对全社会发布各类公开信息;

4.学校各党委职能部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参照上述形式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同时,信息员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报送公开信息和工作动态,做到下情上达。

5.对党员群众、师生员工要求公开的,但相应基层党组织认为不宜公开的,应书面提出理由报上级党组织审定,并把上级党组织意见向党员和师生员工反馈。

六、党务公开的监督

(一)学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检查各部门(单位)进行党务公开的情况,对党务公开的真实性和时效性进行监督;收集党员、师生员工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和反馈,确保党务公开的实效。

(二)党务公开接受党员(代表)大会和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党代会代表可通过会议或提案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师生员工意见可以向党务公开领导办公室反映,也可以通过OA系统的党务公开意见箱提出。

(三)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党员、师生的意见和建议,要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七、党务公开责任制

(一)各党委职能部门一把手、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为本部门(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部门(单位)网站建设,满足党员、师生的工作、学习、生活需要。信息员要负责本部门(单位)公开信息的发布、上报和部门工作动态的报送,及时更新网站信息,不断提高点击率。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不按规定内容进行公开,党员、师生意见较大的;

2.搞假公开,欺上瞒下,造成不良后果的;

3.因不公开办事程序和办理结果,搞暗箱操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4.不按规定程序随意公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者涉及泄密等其它不良后果的。

(三)对本办法规定的公开内容,必须按事项的轻重缓急进行公开。如部分事项暂不能公开,或公开的时机不成熟,有关部门(单位)要向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说明情况。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辽东学院党务公开暂行办法(试行)》(辽东学院党字〔201315号)届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