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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东学院教职工意见建议反馈制度

发布日期:2023-03-22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切实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益,鼓励广大教职工为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积极建言献策,确保意见建议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现制定本制度。

一、意见建议范围

本制度中的意见建议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提案、教代会各代表团讨论提出的意见建议及广大教职工即时提出的针对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等方面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二、意见建议反馈办法

(一)教代会提案反馈

按照《辽东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反馈。

(二)学校教代会代表团讨论意见建议反馈

1.学校教代会秘书处要在教代会后20个工作日内对各代表团讨论期间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梳理、分类,确定意见建议所属分管校领导和责任单位(部门);

2.经学校主要领导审阅;

3.将意见建议清单印发各责任单位(部门)。各责任单位(部门)要在接到意见建议清单后30个工作日内向大会秘书处书面反馈承办落实和解释说明情况,如有在30日个工作日内确实无法办结的事项,要按期反馈办理进展情况。教代会秘书处将从教代会后60个工作日开始,于每月最后一周周三将各责任单位(部门)对意见建议承办落实和解释说明情况在学校OA系统予以公告,同时书面通报各代表团团长,由各代表团团长负责向本代表团代表反馈;本次教代会形成的书面反馈汇总材料将在下次教代会上以代表团为单位向全体代表进行集中反馈。

(三)教职工即时提出的意见建议反馈

对于教职工即时提出的意见建议采取首问负责制,收到意见建议单位(部门)要在收到意见建议后5个工作日内负责与相关责任单位(部门)衔接,由责任单位(部门)在收到意见建议后10个工作日内直接与提出意见建议人对接反馈。同时,可充分利用校园一号通“3789021”或OA系统“校园百事通”平台反馈解决。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建立意见建议反馈制度旨在加强和谐校园建设,推进依法治校的进程,保障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是畅通教职工反映意见、表达诉求的有效渠道,是凝聚教职工思想的重要途径。

(二)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各负责承办落实和解释说明的单位(部门)需把意见建议的反馈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增强抓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务必确保合理化意见建议有着落、有回音、有成效。

(三)及时交办、强化督查。工会、民主管理委员会、学校办公室、监察审计处等要按时跟进有关意见建议的承办落实和解释说明情况,做好统筹协调、督查督办,确保反馈工作顺利开展,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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