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预算
单位公务卡支付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现将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支付管理的通知》(辽财库〔2023〕20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部门)提高对实施公务卡管理制度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凡公务支出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结算,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财务处将拒绝当事人财务报销申请。各单位(部门)要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源头预防腐败的高度,切实减少现金提取和使用,做好公务卡支付管理工作。
财务处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