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东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2023年03月02日 12:58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整合和优化配置科技资源,实现我校科研体制和机制的创新,培养和扶持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构建目标一致、团结协作的科研创新团队,以提升我校科研队伍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促进重点学科以及硕士专业学位点培育项目的建设质量,保证我校科学研究工作持续稳定地发展,根据《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科研创新团队是在共同研究目标下,由团队带头人和一定数量的科研人员组成的,具有明确的团队创新目标和较强稳定性,通过分工合作,在某一学术领域围绕某一重要研究方向进行科学研究,创造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科学研究群体。

第三条 学校科研创新团队建设期为3年。

第四条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遵循以国家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为导向,符合现代科技发展的需要和学校学科建设的需要。团队的主要任务是承担各级各类重大科研计划项目,产生创新性的重大科研成果,培养杰出的学术带头人和优秀的创新人才群体,培育省级和国家级科研创新团队。

第五条 建设科研创新团队实行公开选拔,专家评审,择优支持,项目牵动,目标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组建条件

第六条 科研创新团队应紧密围绕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及学校重点发展的学科方向和研究领域,凝练团队研究特色,明确应用研究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

第七条 科研创新团队应有稳定的研究方向。研究方向要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符合学校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科学技术、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领域或科研前沿热点问题研究的需要。

第八条 科研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具有创新性的学术思想、良好的学术道德、精深的学术造诣、严谨的治学精神,在国内、省内同学术领域有一定影响,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亲和力和凝聚力。创新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在我校科研、教学第一线工作,年龄不超过55周岁,以第一完成人身份获得省级科研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

第九条 科研创新团队应具有相对合理的专业结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科研创新团队除带头人外,应有 3~5 名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术研究骨干,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0人。科研创新团队成员应具有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和团结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

第十条 科研创新团队应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团队成员在近三年内主持省级科研项目2项或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实际到位研究经费理工科类不少于20万元,人文社科类不少于6万元,人均发表核心及以上期刊学术论文1篇。

第十一条 学校提倡跨学院、跨学科组织科研团队。科研团队带头人只能参与一个团队的建设。相同或相似研究方向的,应当整合为一个研究团队。

第十二条 鼓励以我校校内专家牵头,与省市级科研院所、科技创新型企业围绕同一技术领域或研发方向组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群体联合申报科研创新团队,我校成员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三分之二。

第三章 培育和遴选程序

第十三条 科研创新团队遴选采取前期培育、团队申报、部门推荐、专家评审、学校审批的方式产生。

第十四条 经过前期培育,符合科研创新团队组建条件的科学研究群体,由所在部门审查同意后向学校推荐申报。

第十五条 学校科研处组织同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主要评审科研创新团队的组建条件、建设目标和建设规划等,并给出初审意见。

第十六条 校学术委员会对已通过初审的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进行复审,提出是否同意立项的审查意见或修改意见。

第十七条 通过复审的科研创新团队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并公示后,确定学校资助的科研创新团队名单。

第四章 建设指标

第十八条 科研创新团队的建设与考核的基本指标包括科研基地与科技平台建设、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研成果、成果转化以及团队文化建设等。

第十九条 科研创新团队在建设期内应完成以下指标中的2项。

1. 在平台与基地建设方面:以校级科研创新团队为主体申报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省级及以上部门批准成立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省级科研创新团队等。

2. 在科研项目方面:获得或完成省级科研项目3项,或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且获资助理工类3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10万元以上。

3. 在科研奖励方面:获省级政府部门颁发的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4. 在科研成果方面:发表核心及以上期刊学术论文5篇或公开出版专著(软件)1部(套),或经过鉴定的新产品、新品种1项,或国内领先成果1项,或申报发明专利1项。

5. 在成果转化方面:科研成果转化到账收益理工类30万元;人文社科类到账收益10万元,或提出的咨政建议、研究报告被省级政府部门采纳或得到省级领导批示的至少有1项。

此外,科研创新团队应不断加强自身文化建设,实行科学管理,发掘成员科研潜能,调动团队成员科学研究积极性,严守学术规范,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第五章 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条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实行团队带头人负责制。团队带头人负责团队的组织和管理,建设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以及相关资源的统筹安排。团队带头人在建设期内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团队所在部门应提交更换团队带头人的书面申请,报学校审批。对不能履行职责的团队带头人,学校将免去其团队带头人职务并重新聘任其他人选或取消科研创新团队资格。

第二十一条 每个理工类团队建设经费10~30万元,每个人文社科类团队建设经费5~15万元。建设经费由学校逐年投入,专款专用,并视具体情况适当调整资助额度。

第二十二条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实行年度考核制度。科研创新团队每年提交团队建设年度进展报告,由科研处组织评估考核团队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下一年度经费投入额度。对连续二年未完成预期阶段性建设目标的,将取消科研创新团队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在规定期限内建设完毕后,学校将对团队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和验收。对于以科研创新团队为主体取得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研究基地等平台或获得省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团队资格的,直接通过验收。学校将对创新成果显著、发展潜力大的科研创新团队继续给予支持。

第六章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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