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审查工作,规范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办发〔2008〕9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审批原则
(一)政治可靠,历史清楚,爱党爱国,清正廉洁,作风正派,遵守纪律;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和学习。
二、政审程序
(一)国际交流合作处向组织部提供需政审的拟因公出国(境)人员名单;
(二)组织部协调拟因公出国(境)人员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由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出具政审情况书面材料(应包括该同志政治思想、工作表现情况等);
(三)组织部发函征求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意见,了解拟因公出国(境)人员相关情况。其中,对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暂缓办理;
(四)组织部向国际交流合作处出具政审材料;
(五)国际交流合作处将上级批准的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复印件转组织部备案。
本办法自即日起执行。
辽东学院党委组织部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