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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与设计学院

教学工作室\实验室\校企合作工作室责任制度
2020-01-10 11:11

艺术与设计学院

(教学工作室\实验室\校企合作工作室)

实行责任制度

为了适应高校转型改革发展的需要,提高师生业务水平和责任心,提高学院管理水平和设备的使用率,学院决定(教学工作室实验室校企合作)实行责任制度改革,指定专业教师负责管理,并开展教学和科学研究相关业务,原实验管理员职责不变

一、教师职责

1. 教师具有管理义务。

2. 工作室内物品和设备保全义务,重点是安全义务。

3. 具备设备、设施的使用权。

4. 环境装饰装修美化权。

5. 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等活动权。

6. 指导学生升学考研权。

二、实验员职责

1. 设备设施账物卡管理、维修、申报、监督等职责不变。

2. 如果有大型或贵重设备外借,需要经过实验员、实验中心主任、主管院长同意。如果有损坏或丢失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三、责任人对应

实验教学工作室:

503影视后期(后期\三维工作室):梁思平赵伟

504动检室:马震

411录音室\摄影室:何飞

410表演厅(布艺工作室\定格动画):田冰\于林林

108三维雕刻工作室:郑连军

教学工作室:

104基础工作室:佟胜强

105 基础工作室:李玉

106基础工作室:吴勇

206基础工作室:郑连军

601雕塑工作室:马震

9#2楼装饰工作室:孙希武

303环境设计教学工作室:柯美霞

304环境设计教学工作室:关洪丹

305环境设计教学工作室:李钢

403视觉传达设计教学工作室:刘煌哲

404视觉传达设计教学工作室:付小品

405视觉传达设计教学工作室:顾海涛

校企合作:

装饰工作室9#2柯美霞

陶艺术工作服装工厂二楼)(1-3许燕德

木艺材料工艺室服装工厂二楼:孙蓬5-6

101丝网印刷工作室:封永辉

101文化创意工作室赵伟(顾海涛、毛湘漪等)

102创新创业孵化工作室:闫峻

308校企合作环境工作室:梁思平

410校企合作环境工作室:李钢

备注:401教授工作室(考研工作室):曹英飞

 

 

                                     艺术与设计学院

201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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