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与设计学院
(教学工作室\实验室\校企合作工作室)
实行责任制度
为了适应高校转型改革发展的需要,提高师生业务水平和责任心,提高学院管理水平和设备的使用率,学院决定(教学工作室、实验室、校企合作)实行责任制度改革,指定专业教师负责管理,并开展教学和科学研究等相关业务,原实验管理人员职责不变。
一、教师职责
1. 教师具有管理义务。
2. 工作室内物品和设备保全义务,重点是安全义务。
3. 具备设备、设施的使用权。
4. 环境装饰装修美化权。
5. 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等活动权。
6. 指导学生升学考研权。
二、实验员职责
1. 设备设施账物卡管理、维修、申报、监督等职责不变。
2. 如果有大型或贵重设备外借,需要经过实验员、实验中心主任、主管院长同意。如果有损坏或丢失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三、责任人对应表
实验教学工作室:
503影视后期(后期\三维工作室):梁思平、赵伟
504动检室:马震
411录音室\摄影室:何飞
410表演厅(布艺工作室\定格动画):田冰\于林林
108三维雕刻工作室:郑连军
教学工作室:
104基础工作室:佟胜强
105 基础工作室:李玉
106基础工作室:吴勇
206基础工作室:郑连军
601雕塑工作室:马震
9#2楼装饰工作室:孙希武
303环境设计教学工作室:柯美霞
304环境设计教学工作室:关洪丹
305环境设计教学工作室:李钢
403视觉传达设计教学工作室:刘煌哲
404视觉传达设计教学工作室:付小品
405视觉传达设计教学工作室:顾海涛
校企合作:
软装饰工作室9#2:柯美霞
陶艺术工作室(服装工厂二楼)(1-3):许燕德
木艺材料工艺室(服装工厂二楼):孙蓬(5-6)
101丝网印刷工作室:封永辉
101文化创意工作室:赵伟(顾海涛、毛湘漪等)
102创新创业孵化工作室:闫峻
308校企合作环境工作室:梁思平
410校企合作环境工作室:李钢
备注:401教授工作室(兼考研工作室):曹英飞
艺术与设计学院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