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学院简介》学院概况

艺术与设计学院

艺术与设计学院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实施细则
2016-07-12 14:41


艺术与设计学院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实施细则  

(适用于动画专业)  

为了规范动画专业学生创新与实践教育活动的管理,做好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的组织实施工作,动画专业学生顺利取得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圆满完成学业,根据《辽东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辽东学院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动画专业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实施细则。  

一、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概述   

动画专业是以动画创作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为主要研究对象,以戏剧与影视学科知识为基础,运用现代技术融合美术、设计、影视、表演等理论知识,培养动画行业一线的应用型设计人才为目标,是多学科交叉融合很强的本科专业,专业特点是具有创新性和实践性。  

在能力方面要求具备从事平面、立体、动画设计与制作的实际工作能力,具有独立完成项目创作流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或与他人合作完成较大型应用项目的能力。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希望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创新与技能教育活动,使学生在个性发展,培养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等方面有所提高。  

加强对学生各级各类竞赛活动的管理,制定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实施细则是对大学生创新活动结果的评价和量化,有助于专业知识的巩固和提高,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创新与技能教育活动,并取得学分,有助于创新能力的发展,有助于学生创业意识的加强,从而达到培养应用性人才的目标。  

二、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认定范围与基本要求   

(一)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的认定范围及赋分标准  

按照《辽东学院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第四条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的认定范围,结合艺术与设计学院的实际情况,动画专业创新技能教育学分的构成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1.创新创业竞赛  

艺术类创新创业竞赛项目。包括由大学生参加专业竞赛作品原则上在绘画艺术、书画艺术、造型艺术、视觉传达艺术、环境艺术、动画(动漫)影视艺术、新媒体艺术、摄影艺术等艺术类别及工业产品设计之范围内,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密切相关的各级各类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竞赛。根据动画专业的特点,学生可以重点选择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辽宁省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辽宁省广告设计大赛、工业设计大赛、广东之星设计大赛、辽东学院广告大设计大赛、艺术与设计学院广告大设计大赛、艺术与设计学院动画设计大赛等。设置学科技能竞赛(建模、材质贴图、绑定和Key动画和卡通雕塑等),组织学生参加各层次的创新创业技能竞赛,并根据其获得的成绩,确定其创新技能学分。  

赋分标准:参加校级以上创新创业技能竞赛的,按学校相关规定获得创新技能学分;参加院级学科技能竞赛的,主持人可获得1个创新技能学分,参与人获得0.5个创新技能学分。  

2.参加学术活动  

为了提高学生的学术修养,营造校园的学术氛围,动画学专业的学生需要获得参加学术活动的学分,主要分为参加学术活动、参观大型画展和影展等类别。  

赋分标准:听取由学校、学院组织的相关学术讲座,撰写学习体会学生提供聆听学术报告原始记录,对学术报告主题进行后续的深入学习研究,并撰写学习体会、文献综述文章或小论文(不少于2000字)的,每次按0.5学分认定,该部分的学分不得超过1学分;由学校、学院安排的参观展览活动等,撰写观感(不少于1000字)或临摹画作及创作影视动画作品不少于120秒,每次按0.5学分认定,该部分的学分不得超过1学分。  

3.专业技能证书   

根据动画专业的专业特点,要求学生取得专业或与就业相关的专业技能证书。主要包括:国家级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国家计算机等级证书;专业或行业领域内的从业资格证书,例如:(AdobeMaya)设计师、原画师、模型师、材质师、绑定师、动画师和剪辑师等,此部分证书要经过艺术与设计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委员会”认定后才能赋分    

赋分标准:取得专业技能证书所获得的学分按学校的相关规定确定;取得设计从业资格证书者得0.5学分,但最多不得超过2学分。  

4.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动画专业定期组织学生参加学院、学校、辽宁省、全国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训练项目的申报工作,并根据其获得项目的层次确定其相应的学分。  

赋分标准:校级以上的项目,按学校规定获得相应学分;院级项目,主持人获得1个创新技能学分,参与人获得0.5个创新技能学分。  

5.撰写学术论文  

动画专业鼓励学生撰写学术论文或在省级以上合法刊物发表与专业密切相关的原创艺术设计作品,并给予相应的支持。  

赋分标准:对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艺术设计作品,按学校的规定赋予创新技能学分以外,对提高、扩大学校影响力的,还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或物质奖励。  

6.科研成果  

发明创造成果需经鉴定达到先进水平或取得较好社会应用价值,并通过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组织专家的认定;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明、实用新型设计、外观设计专利,具备相应的证书  

赋分标准:按照学校规定执行,参与者最低可获0.5分。  

7.其它  

如有临时的项目未列入其中,例如:有不定期举行的赛事或项目等,其级别和影响力等相关因素由分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委员会”等进行认定,并参照学校标准认定赋分,并上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  

(二)创新与技能教育活动的基本要求  

结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创新与技能教育活动要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有助于学生专业知识的巩固和提高,创新与技能教育活动的开展原则上要与艺术学科门类的学科专业相关,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种创新活动。  

2有助于技能和创新能力的发展,首先是掌握动画专业创作和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进行设计表现的方法,包括徒手艺术表现和运用现代技术手段等,其次是熟练掌握相关技术和制作流程,最后在设计方面有突破。  

3.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的创新创业意识和技能,以便于指导学生的创新创业活动;同时,在条件允许时,吸引学生参加教师的科研项目,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有助于学生创业意识的增强,通过创新活动的开展,为学生就业与创业奠定基础。  

4.学生在参加各种创新创业活动时,要认真思考创新创业的意义及可行性,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加课外科技创新、技能竞赛以及社会实践等活动,不断提高创新创业水平。   

5.专业根据学校、学院的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创新创业活动。   

三、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的取得和认定  

(一)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的认定办法  

按照《辽东学院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第五条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的认定办的相关要求执行:   

1.创新创业竞赛根据《辽东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依据政府行政部门、竞赛组织单位或部门颁发的奖励证书或文件予以认定。  

2.公开发表文章、学术论文或著作(包括文学、艺术作品)依据公开出版物及权威期刊数据库检索或国家新闻出版署检索予以认定;  

3.承担各级学术研究、教学研究与改革、创新创业教育等项目依据各级立项、中期检查或结题相关文件予以认定;  

4.国际、国内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活动,依据大会邀请函、宣读的论文或展示的作品及各学院认定意见予以认定;  

5.发明专利依据专利证书予以认定;  

6.科技成果依据鉴定证书或获奖证书或转让合同予以认定;  

7.社会实践活动依据社会实践成果(包括学术论文、调查报告、考察报告、总结报告、心得体会等形式)及社会实践过程佐证材料或获奖证书予以认定;  

8.志愿者服务依据校团委提供的备案表或获奖证书予以认定;  

9.各类考试和从业资格证书依据分数、等级或证书予以认证;  

10.学术报告依据原始记录和心得体会、文献综述文章或小论文(不少于2000)予以认证;发表作品要提供杂志、报纸原件或官网页面抓屏打印稿予以认证。  

另外,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的构成,原则上,专业技能证书最多可以获得2个学分,参加学术活动最多不得超过1个学分。  

学生必须参加创新创业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撰写学术论文。这三项最低需获得2个学分,多取得的学分,可以抵顶前2项的学分,但不得抵顶创新创业技能教育以外的学分。  

除以上几个部分以外,学生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通过学校规定的其它可以获得创新教育学生的项目获得创新教育学分。  

(二)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的认定  

1.按照《辽东学院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第六条,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实行学校与学院两级管理的相关要求执行:  

成立艺术与设计学院“创新与技能教育指导委员会下的“评定小组”,组长由主管创新工作的院长担当,组员由学院办公室主任、教务干事、分团委书记等构成。  

2.按照《辽东学院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第七条,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的认定程序:  

1)由学生本人于每学期第3个教学周向所在学院评定小组提出申请,提交《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认定表》(附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学院评定小组须在4周内完成认定、统计、存档、录入等工作。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全部认定工作须在每学期第8教学周之前完成,并向学生公示认定结果(公示期为一周);  

3)如学生对公示的认定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各学院评定小组提出复评申请,评定小组须在第10教学周内完成复评工作,并向申请者本人说明复评情况;  

4)学院评定小组依据实施细则在每学期第12教学周前完成最终复审与评定工作,并将认定批准的学分记入《辽东学院学生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登记表》;  

5)校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审核小组于每学期第13-15教学周对学院的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的评定工作进行抽检、审核;  

6)学院评定小组于每学期第16教学周根据学生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认定结果,对学生进行相关教育及警示。  

7)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符合毕业设计(论文)免修条件的,其审定工作免修申请流程为按照《辽东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执行,学生填写免修申请表附佐证材料、学院审核、相关材料汇总、免修情况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  

四、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的管理与评价  

(一)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的管理  

1.动画专业主要是构建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打造创新创业竞赛机制,为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活动、获得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创造条件,此项学分主要是由艺术学院一名专职的教学秘书负责日常登记管理。  

2.发挥班导师作用,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包括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互联网+创新创业项目”和“大型比赛项目”的申报、组织建设和结题工作,以及参加学科专业技能竞赛等。  

3.动画系和艺术学院一起努力,积极聘请校内外专家学者以及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行业人士为学生开展学术报告和业务前沿讲座,一方面拓展学生的视野,使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能够有机结合;另一方面,学生可以在聆听报告或讲座之后根据自己的体会撰写心得,获得创新与技能学分。  

4.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大学生学业指导》课程,指导学生制定学业生涯规划,指导学生在大学的不同阶段如何选择考取适合自己的与专业或与就业相关的专业技能证书,避免学生盲目考证,班导师同时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5.鼓励学生发表学术论文和发表设计作品,并及时对其进行认定,给予相应的学分。  

(二)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的评价  

按照《辽东学院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第四章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成绩的管理:  

1.学生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成绩的记载方式为等级制:优秀、良、中、及格、不及格。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的最终成绩由每学期学生获得认定的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成绩累计而成,8分及以上成绩为优秀,7分成绩为良,6分成绩为中,5分成绩为及格,5分以下成绩为不及格。  

2. 每学期学生获得认定的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成绩记录需包含本学期总学分、每项学分的项目名称及所得分数。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的最终成绩在学生毕业学期结束前一个月给出最终成绩。  

3.学生获得不同项目的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可以累计,获得同一项目不同级别的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按所取得的最高等级所对应的学分认定,不得累加。例如:一个设计作品,同时获得省级和国家级竞赛奖,以国家级的得分为最终结果,不能同时与省级的得分进行累加计算。  

4.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的取得作为本科毕业的必要条件,并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学分要求,可以申请毕业;未修满规定的学分,将不能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毕业论文(设计)免修根据《关于开展2016届申请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免修工作的通知》精神,照《辽东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执行,以下两种情况可以申请毕业论文免修:第一,发表论文需附期刊封皮、目录、论文页复印件及论文文稿PDF文件;第二,省级以上大创项目主持人需附结项证书复印件、结项申请书等相关佐证材料。以上两种情形都可以取得相应的学分。   

学生在校期间,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表现突出者,奖励政策详见“艺术与设计学院学生量化考核相关细则”。  

5.未尽事项,比照《辽东学院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和《辽东学院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1:《辽东学院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认定参考范围与参考标准》  

附件2:《辽东学院大学生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认定表》  

 

附件1  

辽东学院  

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认定参考范围与参考标准  

一、创新创业竞赛类  

(一)学校组织的各级创新创业竞赛是指由学校和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科技竞赛委员会等部门或单位举办的针对某一领域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知识、技能比赛等活动(不包括群众性的文化类、文娱类、体育类比赛)。  

(二)创新创业竞赛项目主要包括电子设计竞赛、机械创新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等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密切相关的各级各类竞赛。  

(三)创新创业竞赛级别分为院级竞赛、校级竞赛、省级以上(含省级)竞赛三个级别。院级竞赛是指学校各教学单位组织的创新创业竞赛活动;校级竞赛是指以学校名义由教学管理部门组织的全校性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省级以上(含省级)竞赛包括全国性竞赛分赛区、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主办的面向全省高校学生的竞赛活动,以及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主办的面向全国高校学生的竞赛活动。  

(四)学生参加多项创新创业竞赛所得的学分可以累加;同一竞赛成绩获得多级别奖励,按获得的最高学分计算,不能累加。  

(五)创新创业竞赛奖励按以下标准认定学分:  

1)国家级竞赛一等奖:10  

2)国家级竞赛二等奖:8  

3)国家级竞赛三等奖:7  

4)国家级鼓励奖(或其他奖)5  

5)国家级参赛者:3  

6)省级竞赛一等奖:6  

7)省级竞赛二等奖:5  

8)省级竞赛三等奖:4  

9)校级竞赛一等奖:3  

10)校级竞赛二等奖:2  

11)校级竞赛三等奖:1  

二、科研成果类  

(一)发明创造类  

1.发明创造类创新与实践成果包括科技发明与发现、产品发明创造、实用新型设计、外观设计、商标设计、专利技术、科技奖励等内容。  

2.发明创造类技术成果按以下标准予以认定:  

1)技术成果以校(市)级以上部门或单位组织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依据。  

2技术转让以双方签订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为依据。  

3技术成果开发与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相应经费为依据。  

4发明、实用新型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为依据。  

3.通过技术鉴定的科技成果按以下标准认定学分:  

1国内领先成果:12学分  

2国内先进成果:10学分  

3省内领先成果:6学分  

4省内先进成果:4学分  

4.科技成果奖励按以下标准认定学分:  

1国家级一等奖:16学分  

2国家级二等奖:14学分  

3国家级三等奖:12学分  

4省部级一等奖:10学分  

5省部级二等奖:8学分  

6省部级三等奖:6学分  

7)市校级一等奖:5学分  

8)市校级二等奖:3学分  

9)市校级三等奖:1学分  

5.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明专利、实用新型设计、外观设计、商标设计等实用成果按以下标准认定学分:  

1)技术转让、技术推广:10学分  

2)发明专利、实用专利:8学分  

3)外观设计、商标设计:6学分  

6.发明创造类成果的创新与技能学分,一人独立完成的由独立完成人得满分;若多人完成的成果,则由项目负责人根据每个成员排序或贡献大小分配学分。分配原则一般按排名顺序等差递减1学分或0.5学分计算,最低得分为0.5学分,低于0.5学分的不再分配学分。  

(二)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及文学艺术作品  

1.学术论文类创新与技能实践成果包括学术论文、调查报告、文学作品、读书心得、书评等学术性成果和非学术性作品。  

2.学术论文类成果是指公开发表的成果,以公开发表的刊物或学术会议出版的论文集原件为认定依据。  

3.学生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按以下标准认定学分:  

1权威期刊发表论文:独立作者得8学分;合作第一作者5学分、第二作者3学分、第三作者2学分  

2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独立作者6学分;合作第一作者4学分、第二作者2学分、第三作者1学分  

3一般期刊发表论文:独立作者4学分;合作第一作者2学分、第二作者1学分、第三作者0.5学分  

4)学术会议论文集发表论文:独立作者3学分;合作第一作者2学分、第二作者1学分、第三作者0.5学分  

4.学生在市级以上公开出版的报纸、非学术性期刊发表非专业学术性文章或作品,按以下标准认定学分:  

1国家级报纸、杂志发表作品:独立作者6学分;合作第一作者4学分、第二作者2学分、第三作者得1学分  

2省级报纸、杂志发表作品:独立作者4学分;合作第一作者2学分、第二作者1学分、第三作者0.5学分  

3市级报纸、杂志发表作品:独立作者2学分;合作第一作者1学分、第二作者0.5学分;第三作者0学分  

5.在非公开出版的期刊与报纸、非学术会议论文集以及被列入非法期刊名单的期刊与报纸上发表论文或作品等,不作为学术论文类创新与技能学分的认定范围。  

(三)科研活动类  

1科研活动类创新与技能实践活动包括本人承担科研课题、参与教师承担科研课题、承担大学生创新性实践基金计划项目,以及参加学术交流活动、聆听学术报告等。  

2学生独立或合作承担的科研课题研究,以校(市)级以上部门或单位颁发的文件或项目合同书、项目结题证书等为依据,并按以下标准认定学分:  

1)国家级课题:14学分  

2)省部级课题:10学分  

3)校(市)级及横向课题:6学分  

3学生作为参与人参加教师承担的课题研究活动,要以文件或课题合同书、项目结题证书等为依据,并根据项目级别确定学生获得的学分,具体认定标准为:  

1)国家级课题:4学分  

2)省部级课题:2学分  

3)校(市)级及横向课题:1学分。  

4学生不是教师承担课题研究的参与人,但实际参与课题的研究活动,并做出一定贡献的,以课题负责人出具的承担科研工作任务材料、本人参与科研工作的总结报告或文献综述等成果(不少于1500字)为依据,按1学分的标准确定学分。  

5专家评审、学校批准而承担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校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学生承担的大创项目,凡已结题的项目按以下标准认定学分:  

国家级项目:  

1)项目主持人:6学分  

2)第一参与人:4学分  

3)第二参与人:3学分  

4)其他参与人:2学分  

省级项目:  

((1)项目主持人:4学分  

2)第一参与人:3学分  

3)第二参与人:2学分  

4)其他参与人:1学分  

校级项目:  

1)项目主持人:2学分  

2)其他参与人:1学分  

院级项目:  

1)项目主持人:1学分  

2)其他参与人:0.5学分  

6学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1)学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是指学生经过参加国内外有关学术会议而进行的学术活动。学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须经二级学院批准、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备案后,方能作为创新与技能学分的认定范围。  

2)学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以经二级学院主管院长批准认定的会议组织者的邀请函或会议通知为依据。  

3)申报创新与技能学分时须提供学术交流会议邀请函、主管院长批准意见、本人参加会议总结报告或小论文(不少于2000字)等材料。  

4)学生参加学术会议每次按1学分标准记载创新与技能学分。  

7学生聆听学术报告  

1)学术报告是指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或二级学院组织的、聘请校内外专家讲授的学术讲座。  

2)学生聆听学术报告要作听讲记录,并对其中的1-2次学术报告主题进行后续的深入学习研究,撰写学习体会、文献综述文章或小论文(不少于2000字)。  

3)学生申报创新与技能学分时要提供不少于4次的聆听学术报告的记录和1-2篇学习体会、文献综述文章或小论文(不少于2000字);  

4)根据学生提供的材料经二级学院认定,可以在最多2学分的范围内确定学生聆听学术报告的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学生聆听学术报告学分的具体标准为:  

学生提供聆听学术报告原始记录的,每次按0.25学分记载,累计学分不得超过1学分;   

‚学生提供聆听学术报告原始记录,对学术报告主题进行后续的深入学习研究,并撰写学习体会、文献综述文章或小论文(不少于2000字)的,每次按0.5学分认定,累计学分不得超过2学分。   

三、等级资格证书类  

(一)等级资格证书是指省级以上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通过统一考试而取得的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以及从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等。  

(二)等级资格证书类创新与技能学分的认定以有关部门或单位颁发的证书为依据。  

(三)外语类证书包括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专业英语四、八级考试证书以及经认定的日语、俄语、朝鲜(韩国)语等级考试证书等。外语类证书创新与技能学分按以下标准认定:  

1. 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总成绩425-560分(含425分、不含560分)者得1学分;四级总成绩560分以上(含560分)者得1.5学分。  

2. 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总成绩425-560分(含425分、不含560分)者得2学分;六级总成绩560分以上(含560分)者得3学分。  

3. 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英语三级考试,笔试成绩60-80分(含60分、不含80分)、口试3-4分者得1学分;笔试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口试4分以上(含4分)者得1.5学分。  

4. 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英语四级考试,笔试成绩60-80分(含60分、不含80分)、口试3-4分者得2学分;笔试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口试4分以上(含4分)者,得3学分。  

5. 英语专业学生参加专业英语考试,专业四级60-80分(含60分、不含80分)者得1学分;专业四级80分以上(含80分)者得1.5学分;专业八级60-80分(含60分、不含80分)者得2学分;专业八级80分以上(含80分)者得3学分。  

(四)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按以下标准认定学分:二级证书得1学分;三级以上(含三级)证书者得2学分。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以分为有毕业要求与无毕业要求两种情况分别予以认定其学分,具体认定标准为:  

1. 对普通话水平有要求的专业,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证书的得0.5学分;取得一级乙等证书的得1学分;取得一级甲等证书的得2学分;  

2. 对普通话水平没有要求的专业,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证书的得0.5学分;取得二级甲等证书的得1学分;取得一级乙等及其以上证书的得2学分。  

(六)从业资格证书是指省级以上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通过统一考试的方式所取得的行业准入资格证书,包括导游员证、报关员证、会计证、教师资格证等。取得从业资格证书者得0.5学分。  

(七)职业资格证书指省级及其以上劳动与保障部门、行业行政管理部门通过统一考试的方式取得的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按证书级别认定学分,具体认定标准为:中级证书得0.5学分、高级证书得1学分。  

(八)执业资格证书是国家人事部门组织的、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并合格后颁发的、具有从事某行业工作资格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律师等证书。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得5学分。  

(九)学生通过参加各类等级考试和资格证书考试获得的学分,累计不超过2学分,超过2学分的,按2学分计算。  

 

附件2  

辽东学院大学生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认定表  


申请人姓名      


所在学院      


专业班级      


学  号      


申请认定项目      

□创新创业竞赛  公开发表文章、学术论文或著作(包括文学艺术作品)□各级科研、教改、创新、创业、实验、实训等项目  □发明专利              □国际、国家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活动 □社会实践活动 □学术报告      

□志愿者服务  □科技成果  □各类考试和从业资格证书  □其它      

认定依据      


诚信承诺      

     

     

本人承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认定结果      

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认定小组      

     

     

认定人意见      

                  学院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认定小组审议,本申请符合《辽东学院大学生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规范详实,认定申请人获得     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      

     

               认定人签字:           

                                                         年  月  日      

组长意见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前七项由申请人填写,后两项由各学院创新与技能教育认定小组填写;签字处须手写或盖章。  

2.认定依据须按照《辽东学院大学生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填写,并按照填写顺序将经过认定并由认定人逐页签字或盖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从左侧装订于本表后。  

3.本表须提交一式两份,由各学院存档,一份装订在证明材料前用于存档,一份用于统计创新与技能教育学分成绩。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