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方便广大学生和家长了解和宣传国家、省和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及措施,进一步明确工作程序,促进我校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度学生资助政策和各项资助工作要求公告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政策依据:《辽东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辽东学院[2020]65号)。
(二)申请对象: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申请时间:9月上旬,具体时间由各学院根据学校审核及报送材料时间自行确定。学生本人要在学院发布公告起的规定时限内自愿提出申请,如学生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享受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四)申请办法: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简称困难学生):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注:困难学生申请资助时,不需要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家庭经济情况的证明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
2.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简称特困学生):除需要填报认定申请表外,还要准备以下材料:
(1)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扶贫卡(扶贫手册),无法提供的需学生打印《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平台中“基本情况”当前页。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乡低保户和城乡低保边缘户):需学生低保证或低保边缘证原件、复印件及每月领取低保金存折(或银行卡打印的流水明细)。低保证或低保边缘证中保障金领取审检登记月签章或年签章时间应在近期。低保金存折存取记录中应注明“低保”字样(或银行卡打印的流水明细,起止时间为2021年1月份至8月份即可,由银行工作人员标注出每月的低保金,并加盖银行公章)。
(3)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扶贫卡(扶贫手册),无法提供的需学生打印《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平台中“基本情况”当前页。
(4)特困供养学生:学生本人提供特困救助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5)孤儿:提供《儿童福利证》原件及复印件。
(6)烈士子女:提供《烈士证》原件及复印件。
(7)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本人的残疾证及复印件。
(8)残疾人子女:需提供学生家长残疾证及复印件。
(9)复学(含恢复入学资格)后家庭经济困难的退役大学生:需要提供退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本人或父母突患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刚:提供本人或父母的住院诊断书、住院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和住院病例复印件。
(11)家庭遭受自然灾害导致财产重大损失的学生:提供县、乡(镇)等民政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特殊困难学生材料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完成后,原件返给学生,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认定安排:
1.困难学生: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按照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由学院进行认定和排序。
2.特殊困难学生:根据学生提交的各种证件,由所在学院负责分类初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复核。拟定于9月中旬进行(根据疫情变化,随时调整)。
(五)报送时限:各学院贫困生库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末。
二、退役复学(含恢复入学资格)大学生认定工作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文件,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如果退役士兵学生是困难学生可以享受国家一等助学金4400元,不兼得),需提供退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校各级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评审工作
(一)政策依据:详见《辽东学院大学生手册》中的各级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实施细则。
(二)资助内容:2022年资助种类、资助金额、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资助数量或比例详见附件1。
(三)申请时限:以各级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公布时间为准。
(四)评审及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本公告要以班会、微信、QQ、公众号等形式,通知到每一名学生。要让学生及家长充分了解学校各项资助政策,为下一步精准认定、精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各学院要组织辅导员学习学校各项资助政策,明确学生资助工作要求和各种材料报送时限,及时解答学生的相关咨询,保障各项评审工作如期完成,务求实效。
(三)各学院要及时公布学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咨询电话,切实为广大学生做好服务。
学校咨询电话:3789052、3789051。
附件:1. 辽东学院2022年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2版)
学生处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