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1.工伤认定申报需携带材料:
本人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自述受伤详细经过,包括时间、地点、缘由、电话号码);
在场人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2人以上需签字及电话号码);
部门证明(部门盖章或领导签字);
医院诊断书及CT或X光检查片子、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同时,人事处要准备单位出具的材料单位提供:工伤事故报告书;工伤认定申请表。
2.工伤报销需携带材料:
诊断书复印件;
门诊或住院病历复印件;
门诊明细或住院费用清单;
医疗费收据(原件、复印件*收据上医院章必须清楚);
患者身份证复印件;
丹东市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市人社局工伤认定书,如外地出差发生工伤需单位提供证明;
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理赔单。
3.老工伤旧伤复发二次报销需携带材料:
医院诊断书原件及复印件
门诊或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门诊明细或住院费用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医疗费收据(原件、复印件,收据上医院章必须清楚)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丹东市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校内联系人:沈妍其
咨询电话:0415-3772930
办理地点:辽东学院临江校区文萃楼1204
5.丹东市人社局工伤科咨询电话:0415-3105711
0415-3105753(工伤认定)
0415-3105780(工伤报销)
0415-3105245 (旧工伤复发二次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