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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非主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9-10-20 13:54  

各单位(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教育系统职称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19100号)、《关于2019年职称工作的安排意见》(辽人社〔201948号)要求,按照《辽东学院非主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方案(试行)》(辽东学院2018214)及2019年修订意见要求,经学校研究同意,启动非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职数

非主系专业技术岗位由各单位(部门)推荐;中初级岗位不限名额,转评申报不受岗位职数限制。本年度评聘岗位职数另行公布。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具体见《辽东学院非主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方案(试行)》(辽东学院2018214)及2019年修订意见。

请各单位(部门)通知到本单位评审范围内的参评人员。

三、工作安排与要求

(一)单位推荐(1023-10月25

1.个人申报。申报人根据相应职务申报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参评申请。申报人应按方案要求填写信息简表、专业技术评定表、申报人员汇总表、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工作任务业绩报告等,按要求提交代表性成果和业绩贡献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PDF电子版材料,并对所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申报的出版物应提供检索材料。

2.单位审核。各单位组织参评人员申报,审核申报人资格(门槛)条件和业绩成果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学科专业一致性、真实性和学术规范性等进行审核。

3.评议推荐。各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评议,择优确定拟推荐人选。

4.各单位对拟推荐人选出具综合评议推荐意见(在“申报人员信息简表”栏上填写),出具本单位推荐工作报告(参见表格),整理报送经审核确认的申报材料。

公示无异议的,以部门为单位向学校报送推荐与申报材料(参见附件)。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281600,报送材料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加盖公章,在成果展示后不再受理材料调整和补充。

(三)学校评审(1029-11月17

1.学校审核。评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条件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者取消参评资格。

2.成果展示。评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具备申报资格人员的成果展示。

成果展示时间:111日下午1330-1700

3.业绩考核。评聘工作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工作小组对申报高级职务人员的业绩贡献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公示3天。

业绩考核时间:111-11月12

4. 学科组评议与高评委会评审。学科组开展代表性成果(学术水平)评议、出具评议结论和意见;高评委会例会评议确定具备专业技术资格人选。校级评议公示,公示期5天。

非主系列专业技术评审工作可根据日程进展调整,详见办公自动化。

(四)学校聘任

1.评聘工作办公室向校长办公会议汇报评审结果,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任人选。

2.拟聘任人选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校长聘任。

四、相关说明

(一)业绩成果、学历学位计算截止时间为本通知印发之日。申报人任职资格年限、年龄计算截止到20191231日。

(二)本年度非主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全面落实“门槛制”,具体按照方案执行。期刊等成果认定仍按照2018版科研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人应按申报条件要求(参见申报与推荐指南),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和佐证材料,并进行诚信承诺。材料按要求报送:

第一袋:资格审核、业绩成果与荣誉量化材料。按内容目录顺序排列,原件由部门审核后返还申报人,仅向学校报送纸质目录、纸质工作任务业绩报告(岗位工作述职评价用)以及所有材料电子版。其中“教学、科研部分和“荣誉部分”纸质目录和电子版材料应分别放入相应文件夹,且保证内容完整。

第二袋:代表性成果材料,仅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按要求装订成册。著作、论文一般复印描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和作者署名页。

(四)推荐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单位应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审核工作。

由于本年度代表性成果、工作任务业绩报告、目录以外的材料不再提供纸质材料,请各单位要认真审核纸质目录和电子版材料,审核无误后、在纸质件上审核盖章,在审核意见上签字盖章。

涉及管理工作、进修等审核认定时应依据原始登记和备案材料出具,也要提供电子版,若发现有虚假申报及推荐者严肃处理。

(五)申报学科专业按照《申请评审专业目录》(见附件)执行。

(六)申报人和各级评聘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评聘工作纪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学校评审监督。评审期间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话:3789115(评聘工作办公室)、3789017(纪检监察办公室)

信箱:ldxyrsc115163.comrsc@elnu.edu.cn

地址:临江校区文萃楼1204室(评聘工作办公室)、901室(纪检监察办公室)

 

附件:申报与组卷指南(略,详见办公自动化)

 

 

评聘工作办公室

二○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申报与推荐指南(非主系列).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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