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辽东学院岗位考核方案(2017-2020》(辽东学院〔2018〕213号)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开展教职工2018年度考核、教学单位绩效评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
(一)考核对象与内容
考核对象: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
考核内容:《辽东学院岗位考核方案(2017-2020)》中规定的各岗位年度任务。
(二)考核要求
1.被考核人依据一年来岗位业务工作情况,对照考核指标和岗位职责及工作量要求进行总结,如实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所在单位(部门)考核工作组组织年度工作小结和民主评议,根据被考核人的工作情况和评议情况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在部门公示1天。
3.因《辽东学院岗位考核方案(2017-2020)》在11月印发,为体现考核公正和科学性,对2018年度考核要求调整如下(调整仅适用于本年度):
(1)“科研工作量”、“其他教学工作量”等新增工作量完成情况仅作为年度考核的参考性条件。
(2)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仍按享有年度绩效奖励。
4.处级领导干部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并按相应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要求填写考核内容,其考核结果根据党委组织部领导干部考核结果确定,不参与本部门优良指标核算。
5.教师岗位新增师德考核,请各单位按要求组织师德评议,并将师德考核结果填入《年度考核登记表》。
6.请各单位(部门)请认真组织考核工作,在1月4日前将《年度考核备案表》(电子版与纸质版)、《年度考核登记表》报送人事处。教学单位(17个学院和1个教学部、1个中心)也请在1月4日前完成考核基础性工作,待教学单位绩效评价结果出来后一并报送考核材料。
二、教学单位绩效考核
(一)考核对象、时间与内容
考核对象:教学单位(17个学院、1个教学部、1个中心)。
时间范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科研业绩考核按照科研管理规定执行,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
考核内容:《辽东学院教学单位绩效评价办法(试行)》(辽东学院〔2015〕212号)指标体系所涵盖内容。
(二)指标调整
根据2018年科研工作量及科研工作要求,将指标体系中C项“科学研究”考核内容调整为:C1科研任务指标完成率;C2科研工作量完成率;C3科研成果转化情况。C1、C2分值为10分、C3分值为5分,按比例折算。科研工作量指标由科研处提供,各教学单位无需报送。
(三)考核结果
按参评单位的30%(参评单位少于2/3的,按50%)确定优胜单位。优胜单位优秀率、良好率各增加10个百分点。
(四)考核要求
1.2018年二级学院、教学部(中心)(附属中专除外)均应参加绩效评价,请各单位按照“辽东学院教学单位部门评价指标”要求,组织填报《辽东学院教学单位绩效评价数据表》(仅需提供电子版),并参照量化标准填写“预评分”,经审核后于1月4日16:00前报送至人事处。
2.各单位应同时提供佐证材料的电子版。电子版材料为PDF格式,每项内容(如一篇论文)整合在一个PDF文件中,电子版以文件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ldxyrsc115@163.com。
三、考核实施要求
(一)在学校岗位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各单位(部门)成立考核工作组,独立负责本单位(部门)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应经本单位(部门)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并进行部门公示。
(二)考核工作要坚持标准、完善程序,规范有序实施。实施细则应向教职工说明并取得共识。按照考核标准和程序,严格审核被考核人材料和认定结果。
(三)落实《辽东学院在干部换届、职称评聘和评优评选等干部人事工作中禁止拉票行为的实施办法》(辽东学院党字﹝2016)17号)等党政纪律规定要求,严肃考核工作纪律。
工作期间开通监督举报信箱(电话)平台,健全公示环节,考核信息在各单位(部门)和办公自动化、人事处网站适度公开。
监督电话:评聘工作办公室 3789115、纪检监察办公室3789017
附件(见办公自动化):
1.年度考核资料包(年度考核表、年度考核备案表、文件)
2.教学单位绩效考核资料包(申报表、数据表、指标体系)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