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东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安排,学校将在8月28日开展自主招聘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现将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考核方式
(一)考核包括试讲、专业答辩和综合面试三个环节。
试讲重点考核参聘人员教师素质、教学能力、专业水平和教学可塑性;专业答辩重点考核参聘人员专业与岗位需求一致性、专业知识、学术成果与发展潜力;面试重点考核参聘人员的个人基本条件、岗位适应性以及综合素质能力。试讲和专业答辩一并组织。
试讲、专业答辩和面试按照30%、30%、40%比例综合计算得分,择优确定拟聘人选。每部分均按百分制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合格线为60分,得分不足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考核。
二、考核安排
(一)资格复验
1. 复验时间:8月27日-28日。
2. 复验地点:辽东学院临江校区文萃楼(1号楼)1204室(人事处办公室)。
3. 复验要求:参聘人员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聘资料中提到的其他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参加复验。复验后原件收回、复印件存档。
(二)试讲工作规程
1. 报道:8月28日 8点,辽东学院临江校区文萃楼(1号楼)812教室
试讲时间:8月28日8:30-11:30。
试讲地点:辽东学院临江校区文萃楼(1号楼)8层教室,考务室在812室,备考室在805教室。
3.试讲讲课方式:以板书为主,不使用课件、不用准备PPT。
试讲准备20分钟,试讲15分钟。
4.试讲范围:试讲内容范围在学校官网统一公布(详见附件)。参聘人员按照试讲内容范围自行准备教案(讲稿)和相关资料。
*招聘岗位具有明确专业方向要求的,参聘人员应根据本人专业确定申报专业方向,在“试讲内容范围”内进行试讲准备(详见附件-试讲内容范围)。试讲时,在“试讲内容范围”内选定内容试讲。
5.试讲要求:
(1)试讲准备,参聘人员持准考证到备考室准备。
(2)进入考场后将准考证交考务人员,并将考核编号现场向专家展示,只报告试讲考核编号,一般为“各位老师好,我是××号考生”。
(3)试讲时间不超过15分钟,超时中止试讲。
(三)专业答辩工作规程
1.专业答辩工作和试讲合并组织、依次进行,参聘人员试讲结束在原考场直接进行专业答辩。
2.专家现场提问,参聘人员进行专业答辩。
3.专业答辩时间不超过10分钟,超时中止答辩。
4.专业答辩结束后在本考场外等候,待考务人员核算完成,现场公布试讲和专业答辩得分,参聘人员在《评分汇总表》上签字。
5.试讲和专业答辩得分均在60分以上者,可参加面试考核;试讲或专业答辩得分任一环节低于60分者不能参加面试考核。
(四)面试工作规程
1.面试报道:8月28日13:30,文萃楼辽东学院临江校区文萃楼(1号楼)1204室。
2.面试时间:8月28日14:00-16:30。
3.面试地点:辽东学院临江校区文萃楼(1号楼)12楼会议室,考务室在1204室。
4.面试方式:包括个人自述和答辩两个环节。个人自述环节,简要介绍个人学习经历、实践经历、个人特长、专业及研究方向和个人业绩;答辩环节根据面试需要由面试专家提问现场答辩。
每位参聘人员面试准备时间10分钟,面试时间10分钟。
5.面试要求:
(1)进入考场后将准考证交考务人员,并将考核编号向现场专家展示,只报告面试考核编号,一般为“各位老师好,我是××号考生”。
(2)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超时中止面试。
(3)参聘人员面试结束后在本考场外等候,考务人员现场公布面试得分,参聘人员在《评分汇总表》上签字。
(五)考核成绩公布
1.每场考核结束后,当场向参聘人员公布考核成绩,参聘人员现场签字确认。
2.面试结束后根据参聘人员试讲、专业答辩和面试得分,按岗位和专业方向公布综合评议成绩。
三、考场安排
请参聘人员按时到校,并首先到考务室抽取考核编号。分组时间地点以准考证和考核当天安排为准,请参聘人员在提前准备。试讲和面试两天均要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间见下表:
(一)试讲和专业答辩考场
考场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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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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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试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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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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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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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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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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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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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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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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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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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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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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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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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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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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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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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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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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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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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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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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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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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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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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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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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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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考务室在 812 教室,备考室在 805教室;参聘人员到812教室报到,领取准考证后到 805 教室备考。
(2)超过报到要求时间45分钟以上还未到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
(二)面试考核
考场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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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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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试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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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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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大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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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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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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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小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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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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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考务室在1204室,参聘人员到1204室报到,并到考场外备考,其他人员到8楼教室休息侯考。
四、考核纪律
(一)参聘人员应遵守纪律要求,不做影响考场秩序和考核公平公正的违纪违规行为。
(二)参聘人员应遵守考场工作人员要求,按时参加考核,手机关机,禁止在考场拍照、摄像或网上、微信、QQ等媒体上传播。
(三)自主招聘工作期间开通监督电话,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和人事处受理当事人的信访和举报,信访举报均应实名提出,匿名的不予受理。
考核工作监督电话:
3789017(纪委)、3789097(监察审计处)、3789115(人事处)
申诉举报地址:
电子邮箱:ldxygkzp@163.com
学校地址:丹东市振安区临江后街116号,118001。
附件:岗位试讲内容范围
附件:参聘考核人员名单
人事处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