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保证学期教学工作正常运行,提高教学工作质量,现将期中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教学检查的形式与时间
1.本学期期中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采取教学管理部门及专兼职督导教师抽查与各教学单位自查自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查自评的具体形式请根据本部门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要求自行安排。
2.本次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时间为第10—11周(2018年11月5日—16日)。
二、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主要内容
1.各环节教学任务执行情况
各环节教学任务落实是否与计划一致;课程教学进度与课程执行大纲是否一致等。
2.教学秩序
教师到岗情况,有无教师迟到或早退现象,是否存在教师私自调整授课时间、地点,学生出勤情况等。
3.日常教学
教师授课、作业批改、辅导答疑是否符合规范,学生独立(或小组)完成作业情况,学生学习状态;班级督学日志填写情况等。
三、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情况通报
各教学单位须提交本单位期中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自查报告的电子稿,字数不限,于11月23日前发至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价系统“4.四项检查材料”,并就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
联系人及电话:廉宏昱3789358
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价中心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