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加强学风建设和大学文化建设的要求,促进教学相长,树立尊师重教意识,展现教师风采,学校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度“学生心目中的优秀教师”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全校专兼职教师。各教学单位按在编专任教师总数的2%推荐(不足1人的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四舍五入后仍不足1人的,每两年分配1个名额,具体名额详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师德风范高。忠诚高等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团结同志,遵纪守法,公正廉洁。有较高的政治思想及道德素质,模范履行工作规范和师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敬业精神强,人格魅力大。
(二)教学水平高。严谨治学,对学生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业务素质;有较强的组织教学能力,善于运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授课内容丰富,思路广阔,因材施教,善于启发学生思维,课堂教学深受学生好评。
(三)超额完成本学年度教学工作量,2017-2018学年度综合评教中实际讲授的每门课程得分都在90分以上;且本人平均得分在本学院(部)排名前30%(2018春季学期评教成绩见“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价系统”);学年度各项教学检查中本人无过错、无违纪。
三、评选程序
第一阶段:各教学单位确定推荐人选(9月3日- 9月13日)
(一)教师根据评选条件自荐报名;
(二)各教学单位对自荐教师进行审核;
(三)各教学单位教学工作委员会按照推荐名额确定拟推荐人选名单;
(四)对拟推荐人选在本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五)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价中心。
第二阶段:学校确定获奖人选(9月14日—9月21日)
(一)学校对各教学单位报送人员资格进行复核;
(二)复核无异议后提交教学质量督导工作委员会进行表决,到会的教学质量督导工作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赞同,则确定为辽东学院2017—2018学年度“学生心目中的优秀教师”;
(三)对“学生心目中的优秀教师”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四、工作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程序执行。
(二)各教学单位按文件要求于9月14日前完成第一阶段推选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三)报送的材料包括:
1.辽东学院学生心目中的优秀教师推荐表(详见附件1)
2.教师简介(500字左右的事迹介绍,第三人称,用于各种媒体宣传)
3.照片(生活照或工作照,jpg格式,不超过2M)
4.被推荐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一篇,不低于2000字。
所有材料的电子版上传至“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价系统”中的“35.学生心目中的优秀教师材料”子项目,《推荐表》纸质稿一式两份报送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价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廉宏昱 联系电话:3789358
点击下载: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价中心文件(2018-18)
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价中心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