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经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家组评审,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发函同意我校31个职业(工种)开展从初级工到高级技师等级认定工作。本项工作由学校党委常委、副校长刘丹梅主持推动,社会合作办公室牵头申报。
学校顺利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资格,标志着学校可自主面向社会开展营养师、保育师、茶艺师、服装制版师、色彩搭配师、农业经理人、动物疫病防治员等31个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颁发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同等效用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为职业技能人才发展提供服务与支撑。
近年来,学校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重视内涵建设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获批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体现了上级主管部门、社会对学校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与学校实力的认可,是学校持续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成果。
下一步,学校将严格执行职业技能标准、考务流程,确保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撰稿人:王丹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