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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韩学院加强学风、班风建设暂行管理规定(试行)

2019-11-21 15:02  

为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进一步深化学风建设,规范学生日常学习行为,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学校《学生教育管理制度汇编》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朝韩学院学生特点和专业特点,特制定此暂行规定。

一、关于学生请假的新规定

1、凡是学生请假需要耽误课程的,必须征得任课教师的同意后,再到辅导员处审批。到辅导员处领取假条,需要任课教师先签字或同意请假的微信记录、短信记录或QQ聊天记录;

2、学生凡是请假离开学校的(不在学校住宿的),需要请假人父(母)短信或微信和辅导员说明;

3、学生因病请假超过1天的,需要出示医院诊断书、缴费单或挂号单等证明材料;

4、学生请假离开学校的,返校后需要本人到分管辅导员处销假;

5、各班长要每节课都查点人数,有缺席未请假者,必须第一时间短信或微信上报辅导员,隐瞒不报者,一次扣量化分5分,累计三次,撤销班长职务。(班长如不在教室,要委托团支书或其他班干部负责)。

二、关于教室手机弹性收纳的规定(以下规定,仅限于学生上课、早晚自习

1、学生上课前需要提前2分钟把手机放在教室里的手机袋里;

2、各班学委负责各个班级手机袋的保管和悬挂(包括流动教室);

3、如教师上课需要用手机,教师会提前说明,学生可以带手机,但不得进行与学习无关的手机使用;

4、为了方便学院紧急事务性工作的通知,各班班长和团支书可以携带手机上课,但手机要调成震动模式,不得进行与工作、学习无关的手机使用,如果发现有违规使用,撤销班干部职务;

5、如有学生带两部手机进教室,上交一部留用一部,直接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从严处理;

6、违反规定不交纳手机的学生,每次扣量化2分,累计三次(包括三次),学院给与通报批评。

三、关于学生日常管理

(一)关于早晚自习

1、一年级必须按时上早晚自习,早自习:每周一周五,晚自习一周上三次:每周二、周四、周日;

2、早自习时间为:7:10-7:40;晚自习时间为:18:00-19:30;早晚自习封闭式管理,不可随意走动;

3、任何部门和个人在没有征得辅导员同意时,不得占用自习,如有工作部署,选择不上自习的时间;

4、从明年起,大一、大二学生都要上早晚自习。

(二)关于上课时间和早上离寝时间

1、关于上课,学院要求早上第一节课和下午第一节课,至少提前5分钟进教室,其他上课,要求提前3分钟进教室;

2、关于离寝,大一学生要在705前离开寝室,大二以上学生要求在720前离开寝室;

3、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的学生,每次扣量化2分,累计三次(包括三次),学院给与通报批评。

(三)关于日常行为

1、早上745800期间、下午105120期间学生不得乘坐电梯;

2、平时乘坐电梯,要礼让老师和外来客人,注意礼貌礼节;

3、严禁在教室里吃东西;

4、如有违反以上规定学生,每次扣量化2分,累计三次(包括三次),学院给与通报批评。

 

注:

1、此规定由朝韩学院学团办制定并负责解释;

2、此规定自2019年11月1日起试行;

3、此规定如有和校《学生教育管理制度汇编》冲突的条款,遵照校《学生教育管理制度汇编》执行。

 

                                        朝韩学院

                                          2019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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