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学院简介》学院概况

中共辽东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2020-10-21 20:0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使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制定政策和规划,加强检查和指导。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每年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党员计划,并按计划认真实施。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第四条 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对人事关系不在我校的流动人员,可以向工作、学习所在基层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居住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由所在单位党支部负责同志受理,其他同志受理的必须及时把入党申请书转交给党支部,并做好记录。入党申请书由党支部妥善保管。    

入党申请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入党动机。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    

    (二)自己的政治信念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主要情况。    

    (三)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以及今后努力的方向,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    

    (四)个人的履历、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历史情况以及受过奖励、处分和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情况。    

第七条  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指出努力方向。    

    第八条 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共产主义信念坚定。    

    (二)本人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三)刻苦学习,努力工作,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有奉献精神。    

(四)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第九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经过6个月以上时间的考察,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经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分党校培训合格、党总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十日之内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可以分批次进行,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均可按程序确定和备案。    

第十条  发展民主党派人员入党,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前,必须征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党委统战部的意见。    

     

第三章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十一条 党组织对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要有组织、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培养教育。    

第十二条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之后,党支部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一般每季度至少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情况。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三条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四条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结果要认真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内,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五条 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委会或全体党员会议,讨论分析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要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要及时把新涌现出的积极分子吸收进来,把不具备条件的及时调整出去。    

第十六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教工调转或学生毕业离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将其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思想汇报等有关材料及时转递到其新单位党组织。对转入我校的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组织要及时了解情况,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经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可以认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组织参加我校党校培训,重新填写我校的《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并将原单位培养、教育的情况简要地填入新表中,原单位培养、教育的时间可连续计算。在我校继续接受半年以上培养教育后,经过全面考察,确认其已经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列为发展对象。对于校内升学、转专业、工作调动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四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七条 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党总支委员会审议研究通过,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从列为发展对象到讨论接收预备党员还需要一定时间,主要用于政治审查、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二十四学时)、支部委员会审查、学校党委预审等,时间在三个月左右。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制度,党支部要支持、指导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把推优工作作为发展青年团员入党的一个重要程序,并认真填写推优表。没有经过推优的共青团员不予发展。     

第十九条 对已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各党支部要将名单及考察材料送交党总支审议后报送党委组织部审查。    

第二十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第二十一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学习、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本人的历史及政治表现进行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必须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二十三条 党委组织部通过党校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24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入党教材》,以及其他文件和辅导材料。培训结束后,进行理论测试,成绩达到及格以上发给结业证书,理论测试未达到及格以上和没有参加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二十四条 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党总支审议,党总支审议后报党委组织部预审。    

党委组织部对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学生工作部(处)、团委、纪检监察办公室、教务处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一般在接到发展对象预审材料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对不符合发展要求的一律退回。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材料包括:    

(一)入党申请书;    

(二)思想汇报(每季度一份);    

(三)确定积极分子时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材料;    

    (四)《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五)学生的学习成绩表;    

(六)政审材料;    

    (七)党支部综合材料:入党申请人本人的自然情况、政治历史、现实表现及其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和党支部对其入党的态度;    

    (八)团组织推优表;    

(九)党内外群众意见;    

(十)公示材料;    

    (十一)本人自传;    

    (十二)校院两级党校培训结业证书(登记表)。    

    第二十六条  各党支部在上报发展对象材料前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同发展对象谈一次话,进一步摸清发展对象的思想状况。    

    (二)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发展对象的表现,形成是否发展的决议。    

    (三)深入到发展对象所在单位认真听取群众意见。    

第二十七条 党支部和培养联系人要指导发展对象写好自传。    

自传的主要内容是: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二)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    

    (三)本人履历(包括学历)及证明人,证明人所在单位、职务;    

    (四)重要历史阶段(重大事件)的思想变化过程、认识、态度和表现,以及现实表现;    

    (五)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历史上有何重大问题,结论如何;    

    (六)本人现在思想上、工作上还存在哪些主要问题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第二十八条  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党支部要按照《中共辽东学院委员会关于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的办法》要求,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没有公示或公示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二十九条  经党委组织部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党委组织部预审发展对象合格后,党支部一般在一个月之内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事宜。    

    第三十条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三十一条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填写到《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所在党总支。由党总支报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的主要内容是: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第三十二条  学校党委在审批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汇报。    

第三十三条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审批。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并将审议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党总支书记签名,加盖党总支公章。    

第三十四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三十五条 党委对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六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三十六条  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学校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进行。    

    第三十八条 预备党员调离单位或毕业离校,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将其入党材料、《预备党员考察表》、思想汇报等有关材料及时转递到其新单位的党组织。    

第三十九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校规校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和党总支委员会讨论通过及校党委批准。      

    第四十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后经党总支委员会讨论、审议,报校党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第四十一条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的主要议程是:    

    (一)预备党员本人汇报自己在预备期的表现;    

    (二)支委会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和考察情况;    

    (三)支部大会讨论,党员充分发表意见;    

    (四)支委会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五)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要表明态度;    

    (六)正式党员投票表决;    

    (七)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经党总支委员会讨论、审议,报校党委审批。     

    第四十二条  上报预备党员转正材料包括:    

    (一)《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二)转正申请;    

(三)预备期的思想汇报(每季度一份);    

    (四)预备党员考察表;    

(五)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的材料;    

(六)学习成绩表;    

    (七)其他有关材料。    

    第四十三条 党委对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提出要求,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四十四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辽宁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批准,不予承认。    

    第四十五条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第四十六条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做好预备党员党员档案保管工作。学生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总支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等材料,存入学生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或者暂时无法放入学生本人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做好档案保管和交接工作,在学生毕业前将党员档案存入学生本人人事档案。教工预备党员转正后,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转正后的教工党员档案整理好后交党委组织部,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存入教工本人人事档案。    

      

第七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四十七条 各级党组织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党委组织部每半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党委,并向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通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年底向党委组织部上报下一年党员发展计划,并报告工作情况。    

重视从教学、科研工作第一线和大学生中发展党员,要特别重视在青年教师、高级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及时把符合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组织中来。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党委组织部应当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第四十八条  党委组织部每年向学校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第四十九条  党委组织部要做好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第五十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要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要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共辽东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辽东学院党字【2015】27号)废止。    

第五十二条  本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2    

中共辽东学院总支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党总支工作细则》和《中共辽东学院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本单位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对本单位的改革发展稳定与行政机构共同负有重要责任。通过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会议,讨论和决定党组织重要工作,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党总支的设置    

     

第三条  党的总支部(直属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便于工作和发挥作用的原则设置。凡新设置或撤并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由学校党委组织部提出意见,学校党委审批。    

第四条  党员50人以上的学院可以单独或按管理序列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不足50人的学院、直属单位或附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党委批准,也可成立党的总支部或直属党支部。    

第五条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均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学校党委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学校党委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和指派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第六条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至7人组成。总支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一般可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等。    

     

第三章  党总支的主要职责    

          

第七条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党政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第八条 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参加行政办公会议,通过党政联席会议,与行政负责人共同讨论本单位行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主要包括:教学科研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重要改革措施、科技开发、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绩效工资、机构调整、人事安排、人员的奖惩、德育工作和招生就业工作等。共同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定。    

第九条 积极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教育党员和教职员工支持行政负责人的工作;保证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行政负责人要关心本单位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积极为做好本单位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出主意、想办法。    

第十条 加强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具体领导党支部的工作。    

(一)根据学校党委的统一要求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党建规划和党务工作计划。    

(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紧密围绕学校的教学、科研等中心任务开展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在工作中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保证和促进教学、科研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认真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党建工作制度。    

(四)根据党支部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他们过好组织生活和开展各项活动。    

(五)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党委统一要求和总支所辖各部门实际情况,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定,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定期检查组织生活会及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并及时通报。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使他们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六)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和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特别要重视在青年学生、青年教师和高级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七)加强党员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引导党员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和思想修养。    

    (八)做好纪检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党员和群众,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成员要以身作则,带头廉洁自律,做勤政廉政的典范。    

第十一条 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一)及时传达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根据学校党委学习教育计划,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安排落实思想教育的具体内容。    

(二)引导党支部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中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倡导爱岗敬业精神。    

(三)定期对学生的思想状况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与行政领导共同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关心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协同行政及时帮助他们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第十二条 做好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一)加强本单位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与行政领导一起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协助组织部门对本单位干部进行考察。    

(二)参与研究本单位的系、教研室、研究室、实验室和办公室等行政领导干部的配备工作。    

(三)协助党委做好本单位后备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工作。    

(四)做好本单位党务干部、分团委书记、辅导员、班导师的配备和管理工作。    

(五)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师生员工在出国、晋升、毕业、就业等方面的工作,并负责政治审查。    

第十三条  做好统战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工作方针和政策,定期召开有代表性的党外人士座谈会,通报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四条 领导本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开展工作。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的议事范围主要是研究贯彻党委的决议,讨论研究本单位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讨论发展党员工作以及行政领导提出的需经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讨论的事项等。会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应将议题通知与会成员。与会人员要做好充分准备,如工作需要和时间、条件允许,应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师生意见,为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六条 会议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主持。议事时,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多数同志的正确意见做出决定。对重大问题的认识和意见不统一时,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议。对行政工作中的问题,要充分听取并尊重行政负责人的意见。    

第十七条 经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做出的决定,任何人无权改变,必须贯彻执行。在执行时发现问题,应提交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复议,必要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第十八条 要严守组织纪律。讨论问题时充分发扬民主,实事求是,集思广益。会后不得透露他人所持的态度,在保密期间不得向参加会议以外的人员泄露会议内容。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十九条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研究本单位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分析师生的思想状况,对党务工作做出决定,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的具体措施。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会议),会议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主持。    

第二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重要的工作任务、政治活动以及临时性的需要党政共同完成的某方面工作,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与行政领导商议,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党务工作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主持,行政业务工作由行政领导主持。    

第二十一条 党员大会: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学期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听取党员的意见,接受党员的监督,提出工作任务和要求。    

第二十二条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所属党支部党员组织生活会外,每年单独召开一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内容根据党委的要求而定。一般情况下,主要检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委的决议、办学指导思想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    

民主生活会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主持。会前应做好充分准备,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生活会召开前三天将准备情况报党委组织部,并与主管院领导沟通,以便到会指导;会后将会议原始记录及有关情况上报党委组织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共辽东学院总支委员会工作制度(修订稿)》(辽东学院党字【2015】30号)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3      

辽东学院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必须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为全面贯彻《中共辽宁省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的决定》精神,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创建高校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深化我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化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使党支部工作更加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学校党建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主题,以实施校园先锋工程为载体,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坚持强化政治功能、落实服务功能,坚持分类指导、实现整体推进,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建设短板,创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党支部,提高全校党支部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为建设特色鲜明的地方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提供强大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二、创建标准    

创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重点把握好以下标准:    

(一)组织健全。按照便于党员参加活动、党支部发挥作用的要求,规范合理设置党支部,打通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神经末梢。党支部班子健全、结构优化,按规定时限进行换届选举,委员出现空缺时及时补选。支委会成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团结协作,认真履行职责。支部委员会坚强有力。教工党支部按管理实体设置,部门党员少的可联合组建党支部,书记由各院系部、机关处室政治业务素质好,有奉献精神、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负责人或教工党员担任。大学生党支部按学科、专业或年级、班级设置,书记由党员辅导员或学生党员担任。    

(二)制度完善。坚持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即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每季度上一次党课。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联系服务群众活动、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党费交纳、发展党员、报告工作、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等制度健全完善、务实管用。    

(三)运行规范。坚持从严从实,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支部工作规范有序。党支部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总结。按要求开展三会一课、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严格发展党员工作。每年对流动党员进行一次排查,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坚持每月第一周周三下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自觉足额交纳党费,并按要求认真填写相关簿证。每年12月开展党支部书记党建工作专项述职,接受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员群众评议。党支部建立党员QQ群、微信群,善于用新媒体推进工作,加强交流。    

(四)活动经常。党支部党员之家阵地建设有场所有标识,坚持立德树人,立足岗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要求组织党员开展承诺践诺、志愿服务等活动,严明组织纪律,强化党员纪律意识和组织观念,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党员义工服务等活动,形成服务群众长效机制。坚持开展七一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及党员党费纳日等活动,健全完善党日制度,明确党日活动主题,确保党员活动经常化、制度化。    

(五)档案齐全。党支部党员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发展对象名册、党员转接名册、党费收缴薄、会议材料、组织生活记录、党员档案等基本资料齐备,并建立完善文件资料、规章制度、党建工作经费、党组织活动、专题教育活动等档案资料,确保档案齐全,管理规范。    

(六)作用突出。党支部紧密结合学校中心工作,组织党员立足岗位履职尽责,深入实施校园先锋工程,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拓展党支部和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    

三、方法步骤    

开展创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工作,主要按照选、建、带三个步骤开展。    

1.精选创建对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充分考虑机关、院系和学生等党支部的不同特点,选择若干个党建基础好、带动力强,特别是近年来受到校级以上表彰的党支部作为示范点。    

2.强化建设提升。创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关键在创,重点在建。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坚持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坚持创建标准、注重经常,坚持求真务实、讲求实效,推动示范点党支部按照规范化建设标准,逐一解决每个问题,逐一改进每个不足,逐一提升每项工作,逐一达到每项要求,在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取得全面进步,使之成为机关、系部或学生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标杆和旗帜。    

3.示范引领带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总结创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做法,形成可供学习借鉴的典型经验,用于指导实际工作。要充分发挥示范点引领作用,广泛利用各种有效方式,加大对创建工作特别是示范点经验做法的宣传推广力度,积极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工作,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各级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创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工作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性工作,要齐心协力,齐抓共管。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党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和责任分工,确保规范化建设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大党支部书记的培训力度,提升党支部书记的履职能力。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将其作为基层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重要日程,精心创建,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    

2.强化管理,有序推进。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根据《方案》要求,明确职责任务,将创建活动与学校的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工作台账,统筹兼顾,周密安排。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党委将在学校校报、官网和微信公众平台对创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典型经验进行专题报道,宣传示范点建设工作,营造抓好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工作的良好氛围,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锋的良好风气。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辽东学院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辽东学院党字【2016】52号)废止。    

     

附件:1.辽东学院机关和后勤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    

      2.辽东学院教学教辅单位教师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    

      3.辽东学院大学生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    

     

     

     

        

1      

辽东学院机关和后勤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    

     

根据《辽东学院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全校机关和后勤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    

一、组织健全    

.组织设置。机关和后勤各部门正式党员3人以上,要设置党支部,党员少的部门可以联合组建党支部。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党支部书记由政治业务素质好,有奉献精神的处室或部门党员负责人担任。    

2.组织换届。机关和后勤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后,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的,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    

3.党小组划分。党支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划分若干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应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1名正式党员,选举党小组组长1人。    

二、制度完善    

1.健全完善党员大会制度。组织党员定期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审查、监督、讨论及决定支部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建议等。      

2.健全完善支部委员会制度。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讨论重大事项。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等。      

3.健全完善党小组会议制度。讨论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配合党支部做好党务工作等。      

4.健全完善党课制度。结合各个时期党的中心工作,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时事政治教育等。      

5.健全完善组织生活会制度。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密切结合党支部建设和党员的思想实际,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6.健全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党员进行全面评议考核、评价。    

7.健全完善发展党员制度。遵循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总要求,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8.健全完善党费收缴制度。党员按照党章规定,每月第一周周三下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时向党支部交纳党费。    

9.健全完善党务公开制度。党支部要将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等党务工作及时公开,并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三、运行规范    

1.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全年不少于4次。党员大会通过决议,必须要有半数以上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参加,并经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表决同意,方能生效。如进行党内选举,实到会的(有选举权的)党员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被选举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人数一半,始得当选。在《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记录本》上做好记录。    

2.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1次,全年不少于8次。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委员必须超过半数,未超过半数的,要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在《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记录本》上做好记录。    

3.党小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全年不少于8次。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组织和监督党员执行党支部的决议,完成党支部布置的任务,协助党支部做好日常党务工作等。在《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记录本》上做好记录。    

4.党课。每季度安排1次,全年不少于4次。党支部书记要带头讲党课,党支部要不断创新党课形式,定期开展专题讲座、情景互动式党课等,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在《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记录本》上做好记录。    

5.组织生活会。一般在年底前召开,会议主题由上级党组织确定,会前组织党员学习,相互谈心、征求意见,书记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记录本》上做好记录,并形成书面材料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6.民主评议党员。年底前,按照学习教育、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每名党员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在《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记录本》上做好记录。    

7.发展党员。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教育、考察,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预备党员接收、转正等重要事项。每人单独立卷存档。    

8.处置不合格党员。根据民主评议党员结果,经支部认定、核实,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形成处理决定,报上级党委审批。在《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记录本》上做好记录。    

9.流动党员管理。党支部对短期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无固定地点、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应为其登记。定期与流出党员联系,督促参加流入地党组织活动、交纳党费,吸纳流入党员参加党支部的各项活动。及时更新流动党员台账。    

10.党费收缴。党员每月第一周周三下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时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党支部指定专人负责,规范填写《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收缴簿》,并做好《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证》的登记和管理工作。讨论决定减免党员党费相关事宜,要向上级党组织书面申请报告。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四、活动经常    

1.坚持经常性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并做好谈话记录。      

2.坚持党日活动。依照校历,每月第一周周三下午,按照上级党组织党日活动统一要求,制定活动计划,做好影像资料收集,并在《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记录本》上做好记录。    

3.坚持党员承诺践诺活动。每年初,党员个人结合岗位要求和自身实际,提出初步承诺,经组织审诺、公开亮诺、认真履诺、民主评诺、严格考核等程序,进行承诺践诺活动。    

4.坚持七一主题实践活动。七一前后,协助上级党组织进行走访慰问等活动,组织党员开展重温入党誓词、观看红色电影、参观红色教育基地等党建活动。    

5.坚持党员经常性学习培训。组织支部党员参加培训班、报告会和专题研讨,听党课,利用新媒体组织开展网上培训等。    

6.坚持落实党内激励帮扶机制。建立困难党员台账,适时更新,开展慰问党员活动,在政治上关怀、思想上关心、精神上激励、物质上帮扶困难党员。    

7.坚持在职党员进社区党员义工服务活动。党支部要与挂钩社区党组织建立联系,党员志愿者和服务队要因地制宜、发挥特长扎实做好服务工作。      

8.坚持校园先锋工程活动。教职工党员应当积极开展一访、二联、三谈活动,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实际工作的全过程。    

五、档案齐全    

党支部建立6+1个档案盒,分类建立台账,安排专人负责并及时更新。    

1.党费经费卷。《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收缴簿》、党费收缴存根、《党费补交记录簿》、《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证》等。    

2.会议记录卷。《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记录本》等。    

3.党员活动卷。党日活动、党员承诺践诺活动、七一主题实践活动、党内激励帮扶机制等相关材料。    

4.党务管理卷。组织关系排查、流动党员管理、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党员谈话记录等相关材料。    

5.党员发展卷。入党申请书、个人自传、《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名册、思想汇报、发展对象名册、《预备党员考察表》、预备党员名册及其他相关材料。    

    6.党员名册卷。党员名册、流动党员名册、失联党员名册、《党员基本信息登记表》等。    

7.其他材料卷。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其他材料。        

六、作用突出    

1.争当四讲四有合格党员。经常对照四讲四有标准来衡量自己、检视自己、提升自己,以学促做、知行合一,争做合格共产党员。      

    2.实施校园先锋工程。一访、二联、三谈”“党员责任区、服务队、志愿者等为载体,组织党员立足岗位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争做校园先锋    

3.开展转变机关和后勤职能,优化公共服务活动。机关和后勤党支部充分调动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窗口单位和职能部门扎实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紧贴学校和广大师生工作实际,转变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增进服务质量,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保证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2      

辽东学院教学教辅单位教师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    

     

根据《辽东学院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学校教学教辅单位教师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    

一、组织健全    

1.组织设置。教学教辅按系、部正式党员人数3人以上的管理实体设置党支部,系、部党员少的可联合组建党支部。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党支部书记由系、部政治业务素质好,有奉献精神的负责人或教师党员担任,其中教师党支部书记要求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2.组织换届。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后,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的,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    

3.党小组划分。党支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划分若干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应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1名正式党员,选举党小组组长1人。    

二、制度完善    

1.健全完善党员大会制度。组织党员定期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审查、监督、讨论及决定支部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建议等。      

2.健全完善支部委员会制度。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讨论重大事项。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等。      

3.健全完善党小组会议制度。讨论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配合党支部做好党务工作等。      

4.健全完善党课制度。结合各个时期党的中心工作,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时事政治教育等。      

5.健全完善组织生活会制度。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密切结合党支部建设和党员的思想实际,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6.健全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党员进行全面评议、考核、评价。    

7.健全完善发展党员制度。遵循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总要求,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8.健全完善党费收缴制度。党员按照党章规定,按时主动足额向党支部交纳党费。    

9.健全完善党务公开制度。党支部要将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等党务工作及时公开,并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三、运行规范    

1.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全年不少于4次。党员大会通过决议,必须要有半数以上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参加,并经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表决同意,方能生效。如进行党内选举,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被选举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人数一半,始得当选。在《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记录本》上做好记录。    

2.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1次,全年不少于8次。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委员必须超过半数,未超过半数的,要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在《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记录本》上做好记录。    

3.党小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全年不少于8次。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组织和监督党员执行党支部的决议,完成党支部布置的任务,协助党支部做好日常党务工作等。在《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记录本》上做好记录。    

4.党课。每季度安排1次,全年不少于4次。党支部书记要带头讲党课,党支部要不断创新党课形式,定期开展专题讲座、情景互动式党课等,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在《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记录本》上做好记录。    

    5.组织生活会。一般在年底前召开,会议主题由上级党组织确定,会前组织党员学习,相互谈心、征求意见,书记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记录本》上做好记录,并形成书面材料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6.民主评议党员。年底前,按照学习教育、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每名党员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在《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记录本》上做好记录。    

7.发展党员。党支部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教育、培养和考察,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预备党员接收、转正等重要事项。每人单独立卷存档。    

8.处置不合格党员。根据民主评议党员结果,经支部认定、核实,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形成处理决定,报上级党委审批。在《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记录本》上做好记录。    

9.流动党员管理。对外出学习超过6个月以上的,应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对出国、出境的按《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关于做好留学回国人员恢复组织生活工作的几点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10.党费收缴。党员每月第一周周三下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时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党支部指定专人负责,规范填写《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收缴簿》,并做好《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证》的登记和管理工作。讨论决定减免党员党费相关事宜,要向上级党组织书面申请报告。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四、活动经常    

1.坚持经常性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并做好谈话记录。    

2.坚持党日活动。依照校历,每月第一周周三下午,按照上级党组织党日活动统一要求,制定活动计划,做好影像资料收集,并在《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记录本》上做好记录。    

3.坚持党员承诺践诺活动。每年初,党员个人结合岗位要求和自身实际,提出初步承诺,经组织审诺、公开亮诺、认真履诺、民主评诺、严格考核等程序,进行承诺践诺活动。    

4.坚持七一主题实践活动。七一前后,协助上级党组织进行走访慰问等活动,组织党员开展重温入党誓词、观看红色电影、参观红色教育基地等党建活动。    

5.坚持党员经常性学习培训。组织支部党员参加培训班、报告会和专题研讨,听党课,利用新媒体组织开展网上培训等。    

6.坚持落实党内激励帮扶机制。建立困难党员台账,适时更新。开展慰问党员活动,在政治上关怀、思想上关心、精神上激励、物质上帮扶困难党员。    

7.坚持在职党员进社区党员义工服务活动。党支部要与挂钩社区党组织建立联系,党员志愿者和服务队要因地制宜、发挥特长,扎实做好服务工作。      

8.坚持校园先锋工程活动。教职工党员应当积极开展一访、二联、三谈活动,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实际工作的全过程。    

五、档案齐全    

党支部建立6+1个档案盒,分类建立台账,安排专人负责并及时更新。    

1.党费经费卷。《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收缴簿》、党费收缴存根、《党费补交记录簿》、《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证》等。    

2.会议记录卷。《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记录本》等。    

3.党员活动卷。党日活动、党员承诺践诺活动、七一主题实践活动、党内激励帮扶机制等相关材料。    

4.党务管理卷。组织关系排查、流动党员管理、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党员谈话记录等相关材料。    

5.党员发展卷。入党申请书、个人自传、《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名册、思想汇报、发展对象名册、《预备党员考察表》、预备党员名册及其他相关材料。    

    6.党员名册卷。党员名册、流动党员名册、失联党员名册、《党员基本信息登记表》等。    

7.其他材料卷。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其他材料。        

六、作用突出    

争当四讲四有合格党员。经常对照四讲四有标准来衡量自己、检视自己、提升自己,以学促做、知行合一,争做合格共产党员。    

实施校园先锋工程。教师党支部建立使教师党员施展才华的激励机制,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党员干事业,帮助党员干成事业,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的完成。广大教师党员立足教学、科研岗位,坚持立德树人,围绕学校特色鲜明的地方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      

辽东学院大学生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    

     

根据《辽东学院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学校大学生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    

一、组织健全    

1.组织设置。大学生按学科、专业或年级、班级正式党员人数3人以上的,设置党支部。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党支部书记由党员辅导员或学生党员担任。      

2.组织换届。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后,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的,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    

3.党小组划分。大学生党支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划分若干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应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1名正式党员,选举党小组组长1人。    

二、制度完善    

1.健全完善党员大会制度。组织党员定期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审查、监督、讨论及决定支部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建议等。      

2.健全完善支部委员会制度。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讨论重大事项。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等。      

3.健全完善党小组会议制度。讨论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配合党支部做好党务工作。    

4.健全完善党课制度。结合各个时期党的中心工作,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时事政治教育等。    

5.健全完善组织生活会制度。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密切结合党支部建设和大学生党员的思想实际,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6.健全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党员进行全面评议、考核、评价。    

7.健全完善发展党员制度。遵循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总要求,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8.健全完善党费收缴制度。党员按照党章规定,每月第一周周三下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时向党支部交纳党费。    

9.健全完善党务公开制度。党支部要将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等党务工作及时公开,并接受党员师生的监督。    

三、运行规范    

1.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全年不少于4次。党员大会通过决议,必须要有半数以上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参加,并经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表决同意,方能生效。如进行党内选举,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被选举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人数一半,始得当选。在《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记录本》上做好记录。    

2.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1次,全年不少于8次。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委员必须超过半数,未超过半数的,要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在《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记录本》上做好记录。    

3.党小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全年不少于8次。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组织和监督党员执行党支部的决议,完成党支部布置的任务,协助党支部做好日常党务工作等。在《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记录本》上做好记录。    

4.党课。每季度安排1次,全年不少于4次。党支部书记要带头讲党课,党支部要不断创新党课形式,定期开展专题讲座、情景互动式党课等,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在《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记录本》上做好记录。    

5.组织生活会。一般在年底前召开,会议主题由上级党组织确定,会前组织党员学习,相互谈心、征求意见,书记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记录本》上做好记录,并形成书面材料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6.民主评议党员。年底前,按照学习教育、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每名党员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在《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记录本》上做好记录。    

7.发展党员。大学生党支部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教育、考察、推优,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预备党员接收、转正等重要事项。每人单独立卷存档。    

8.处置不合格党员。根据民主评议党员结果,经支部认定、核实,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形成处理决定,逐级报至校党委审批。在《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记录本》上做好记录。    

9.党费收缴。党员每月第一周周三下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时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党支部指定专人负责,规范填写《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收缴簿》,并做好《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证》的登记和管理工作。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四、活动经常    

1.坚持经常性谈心谈话。大学生党支部班子成员要积极了解学生党员的思想状况,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并做好谈话记录。    

2.坚持党日活动。依照校历,每月第一周周三下午,按照上级党组织党日活动统一要求,制定活动计划,做好影像资料收集,并在《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记录本》上做好记录。    

3.坚持党员承诺践诺活动。每年初,党员个人结合岗位要求和自身实际,提出初步承诺,经组织审诺、公开亮诺、认真履诺、民主评诺、严格考核等程序,进行承诺践诺活动。    

4.坚持七一主题实践活动。七一前后,组织党员开展重温入党誓词、观看红色电影、参观红色教育基地等党建活动。    

5.坚持党员经常性学习培训。组织支部党员参加培训班、报告会和专题研讨,听党课,观看视频等。    

6.坚持落实党内激励帮扶机制。建立困难党员台账,适时更新,开展慰问党员活动,在政治上关怀、思想上关心、精神上激励、物质上帮扶困难党员。    

五、档案齐全    

党支部建立6+1个档案盒,分类建立台账,安排专人负责并及时更新。    

1.党费经费卷。《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收缴簿》、党费收缴存根、《党费补交记录簿》等。    

2.会议记录卷。《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记录本》等。    

3.党员活动卷。党日活动、党员承诺践诺活动、七一主题实践活动、党内激励帮扶机制、党员联系服务群众活动等。    

4.党务管理卷。组织关系排查、流动党员管理、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党员谈话记录等相关材料。    

5.党员发展卷。入党申请书、个人自传、《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名册、思想汇报、发展对象名册、《预备党员考察表》、预备党员名册及其他相关材料。    

    6.党员名册卷。党员名册、流动党员名册、失联党员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发展对象名册、《党员基本信息登记表》等。    

7.其他材料卷。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其他材料。    

六、作用突出    

争当四讲四有合格党员。经常对照四讲四有标准来衡量自己、检视自己、提升自己,以学促做、知行合一,争做合格共产党员。    

开展我是党员,向我看齐活动。教育引导大学生党员自觉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言行,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勤奋工作、廉洁奉公,要有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断奋斗、勇于奉献的精神。激励大学生党员做理想远大、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先锋。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的特点开展工作,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附件4      

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实施意见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对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做出系统规定,提出具体要求。为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规范党的组织生活,根据党章和《条例》及党内有关规定,按照省委《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现就严格学校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全面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提升境界、解决问题,增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净化和修复政治生态,为推进特色鲜明的地方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为辽宁扎实推进振兴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2.基本原则。坚持突出政治性,旗帜鲜明地讲政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突出规范性,把思想建党、组织建党、制度建党结合起来,严格标准、完善规定、优化程序,维护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权威性,在党的组织生活领域更好地落实依规治党;坚持突出经常性,发挥党支部的主体作用,把党的组织生活与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结合起来,创新党的组织生活的内容形式、途径办法,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让党员在党的组织生活的熔炉中接受锻炼、锻炼党性、百炼成钢;坚持突出示范性,以上率下,抓住关键少数,推动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增强自律意识、标杆意识、表率意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坚持突出战斗性,严明党的纪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把每个党组织都建设成为激浊扬清的战斗堡垒,使每个党员都成为扶正祛邪的战斗员。    

二、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3.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是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必须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要把两学一做作为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的基本内容固定下来、坚持下去,党员必须参加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发展党员、进行党内选举、表彰和处分安置党员、听取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问题。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研究提出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任务和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具体措施,确定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讨论处理支部日常工作。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交流,听取党员思想工作汇报,讨论党务工作事项,研究执行支部决定和工作任务的具体办法。党支部一般每季度至少组织党员上1次党课,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党员领导干部要定期到基层党组织讲党课。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创新党课形式、提高党课质量,提高党课的吸引力、影响力。统一规范使用《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记录本》,按时做好记录。    

4.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主题。领导班子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对突发事件处理失当,经纪律检查、巡视、巡查和审计发现重要问题以及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的,应当专门召开民主生活会,及时剖析整改。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围绕解决党性党风党纪和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确定组织生活会主题。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要先行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摆支部班子及成员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清单,在此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通报支部委员会对照检查情况,并组织党员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民主评议;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可直接召开党员大会。召开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会前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要逐一整改落实。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谈,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必谈,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必谈,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之间必谈。对存在问题的领导班子,上级党组织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谈话,一次谈不好就多次谈。领导干部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基层党组织要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等方式,有组织地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对外出流动党员,采取电话沟通等途径,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对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们上门谈心,主动关怀,扶贫帮困。    

6.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结合党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进行。党员一般应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分党小组进行。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党支部综合民主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确定党员评议等次。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可不参加民主评议。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党支部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表扬。上级党组织表彰优秀党员,一般应从党支部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中产生。对评为合格等次党员,引导其向优秀党员学习,不断提升自己。对评为基本合格等次党员,党支部书记要与其谈话,严肃指出不足,帮助改正缺点。对评为不合格等次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根据其表现和态度采取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方式进行组织处置。    

7.坚持和完善党日制度。坚持每月第一个周三工作日为党日,用于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进行党的教育、召开党的会议、处理党务工作、党员交纳党费。党日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课和组织生活会可安排在党日进行。要突出党日活动的政治性,各党总支根据不同领域党组织功能定位,指导帮助党支部确定党日主题,策划设计组织生活菜单,确保每次活动都有实质性内容。党日当天党员要按规定自觉足额交纳党费,党支部要及时填写《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证》《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收缴簿》。    

8.坚持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积极参加学习讨论,汇报思想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党支部或党小组开展党的活动,召开组织生活会,应提前通知党员领导干部做好准备,按时参加。党员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会的,要向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对未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组织部门要约谈提醒、督促改正。    

9.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基层党组织要如实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每年党支部班子要通过支部党员大会或组织生活会报告年度工作,包括本年度完成工作任务和支部建设、上年度组织生活会整改落实等情况,接受党员评议。党员一般每半年向党支部汇报一次自己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10.坚持经常性提醒和批评制度。基层党组织要对不经常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期交纳党费、不认真完成党组织交办任务、党员意识和党的意识淡化、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好的党员,及时进行提醒和帮助。党员领导干部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深刻剖析、主动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对同志的缺点错误应当敢于指出,帮助改进,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遇到重要问题或普遍性问题需要集体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召开生活会,把事情说清楚、谈透彻,让党员干部习惯在相互提醒和批评中进步,使党内生活更加健全、更加健康。    

三、完善保障措施    

11.全面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要抓实基层支部,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认真落实学校党支部规范化建设1+3文件和《关于在全省高校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指导意见》。按照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运行规范、活动经常、档案齐备、作用突出的建设标准,分领域全面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要采取挂图作战”“销号达标的办法,一个支部一个支部建设,一个支部一个支部达标,一个阵地一个阵地巩固,使每一个党支部在原有基础上都有新的提高,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12.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按照便于党员参加活动、党组织发挥作用的要求,在各类基层单位中科学合理设置党支部。健全防止党员失联的长效机制,从严做好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确保回执按时寄回,彻底杜绝口袋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理顺党员组织隶属关系,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确保每个党员纳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管理之中。    

13.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按照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敢于担当的要求,选配好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基层党组织书记,确保党的组织生活有人抓、有人管。有计划地对党支部书记进行轮训,帮助他们掌握工作方法,提高组织开展党的组织生活能力。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进一步发挥好基层党建工作指导作用,加强具体指导和跟踪督查,推动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落实落地。    

14.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每年对基层党组织进行一次客观评估、分类定级,对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及时进行整顿。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采取结对帮扶、部门帮扶等措施,推进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转化升级,使每个基层党组织都强起来,成为教育党员的学校、团结群众的核心、攻坚克难的堡垒。    

15.指导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巩固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专项检查工作成果,健全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指导基层党组织严格执行换届规定,使基层党组织任期制度、换届选举制度真正严起来、落下去,建强党组织、激活组织力,为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提供组织保障。    

16.建设智慧化党建平台。大力推广互联网+党建做法,继续完善党务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建设党员管理信息化系统,积极开展体验式、开放式、互动式党内活动,用好两微一端,建好网上党支部,组织党员网上学习、在线培训、互动交流,使开展的活动党员愿意参加,讲的道理党员愿意接受,力求一个基层党支部就有一个党员群众乐于参与、充满正能量的网络互动平台。    

四、加强组织领导    

17.层层落实责任。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把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抓手,作为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中,摆在重要位置。要发挥关键作用,强化领导和具体指导,保障工作力量,加强督促和指导把关。要抓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实现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常态化、长效化。    

18.搞好组织管理。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结合实际,每年制定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年度工作要点,认真抓好组织实施。要建立计划报备、现场指导等制度,每年制定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指导方案,各党支部制定年度开展组织生活计划,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上级党组织要派人列席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加强工作指导。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按照学校要求使用《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记录本》,党支部要明确专人负责记录,健全相关档案,实施记实、痕迹化管理。    

19.强化分类指导。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中央及省委的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加强分类指导,对外出实习学生要灵活安排组织生活;对流动党员,可就近就便开展组织生活;对年老体弱党员,既要体现从严要求,又要考虑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组织开展组织生活。坚持一个领域一个领域推进,一项制度一项制度落实,确保党的组织生活全覆盖、起作用、有实效。    

20.强化督查问责。党委组织部每年要抽查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执行情况,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对所属党支部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组织生活制度不健全、执行制度不规范,组织生活质量不高、会议记录弄虚作假的党组织,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及时给予批评帮助,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实施意见》(辽东学院党字【2017】22号)废止。    

     

     

     

     

     

     

     

     

     

     

     

     

     

     

     

     

附件5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党支部设置的指导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机关的每一个基层党支部,提高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水平、提升组织力,充分发挥好党支部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机关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落实巡视整改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机关党支部设置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设置党支部意义    

党支部是党最基本的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的十九大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对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做出了新部署,提出了新要求,党支部建设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切实担负起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推动学校深化改革,建设特色鲜明的地方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提供组织支撑。规范党支部设置,加强党支部建设,对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大而迫切的战略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规范党支部设置要求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辽东学院支部委员会工作制度》规定,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机关部门(含在机关的教辅部门),都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工作性质相近的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书记、副书记可兼任委员(书记不兼纪检委员)。正式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委员会,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    

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按照便于党员活动、便于加强管理、便于发挥作用的原则,合理划分党小组。党支部名称一般为部门名称加党支部,联合党支部名称由机关党总支会同相关部门商定。    

三、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    

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是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四个同步的组织保证。落实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要求,党支部书记要努力做到双高双强标准。即政治素质高、教师威信高,党务工作能力强、管理服务能力强。    

以部门为单位建立的党支部,党支部书记由部门是中共党员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如部门主要负责人不是中共党员,党支部书记由部门其他中共党员处级干部担任。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建立的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可由组建部门中任一是中共党员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如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均不是中共党员的,党支书记由任一部门其他中共党员处级干部担任。组织部、机关党总支要做好新任党支部书记的培训工作。    

四、加强教育,严格执行组建程序和工作纪律    

做好机关党支部的组建工作,要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组建工作的全过程,使组建过程成为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全面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机关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过程;成为机关全体党员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过程。各党支部在组建选举前,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指南(2019年修订版)》等有关文件精神,对党员进行一次增强党性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党的组织纪律教育,进一步提高党员意识,正确理解组建选举的意义、程序和相关要求,引导广大党员积极参与组建工作,正确行使个人的民主权利,确保组建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党支部组建工作政治性和原则性强,组织程序严密,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选举办法和政策要求,规范操作。组织部、机关党总支要加强对党支部组建选举的监督指导,对违反选举工作纪律、扰乱选举工作秩序的党员,将严肃查处。    

新组建的党支部要认真总结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来,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深入实施校园先锋工程、开展亮身份树形象作贡献活动取得成绩,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等方面,在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明确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并向支部党员大会作简要的工作报告。要严格履行程序,认真做好候选人的酝酿、推荐工作,人选请示、审查工作,选举报告、批复工作,确保全程留痕、档案齐全。    

机关党总支要组织做好机关党支部调整组建以及原支部形成的档案材料拆分移交工作,指导新组建的机关党支部,按照《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指南(2019年修订版)的要求,尽快规范组织制度、规范组织运行、规范台账档案。全面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和学校党委工作部署,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创新活动方式,着力解决党支部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切实把机关党支部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部门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为加快特色鲜明的地方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党支部设置的指导意见》(辽东学院党字【2018】15号)废止。    

       

       

                                                                     

     

     

     

     

       

     

     

     

     

     

     

     

     

     

     

     

     

     

     

     

     

     

     

附件6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党支部设置的指导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学生党支部,提高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党员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中的作用,积极推进大学生专业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就业创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落实巡视整改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学生党支部设置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规范党支部设置要求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辽东学院支部委员会工作制度》规定,按照有利于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开展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活动的原则,在按年级或院(系)设置学生党支部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探索依托课题组和学生公寓、社团组织等建立党组织,探索学生党建工作向最活跃、最具创新能力的组织拓展,扩大党的覆盖面,做到哪里有学生党员哪里就有学生党组织,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党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    

按年级或院(系)设置学生党支部,正式党员3人以上应建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以与相近年级或系联合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学校安排见习、实习时间较短,或由于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应当成立临时党支部;不足3名正式党员的,可临时编入见习、实习单位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按照便于党员活动、便于加强管理、便于发挥作用的原则,合理划分党小组。    

各学院党总支要组织做好学生党支部调整组建以及原支部形成的档案材料拆分移交工作。合理控制学生党支部党员人数规模,一般在50人以内。要根据学生党员流动性大的特点,坚持在每年12月底前对学生党支部的设置进行动态调整。    

二、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    

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注重从优秀辅导员、骨干教师、优秀大学生党员中选拔学生党支部书记。按照院(系)、年级、专业或师生互补原则合理选配支委会成员,做到班子成员分工明确,整体功能充分发挥。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党支部按规定时限进行换届选举,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选出的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时要及时补选。组织部和各党总支要定期开展学生党支部书记专题培训,特别是根据支部换届情况加强党支部书记、支委的党务知识培训,提高做好大学生党建工作的能力。    

三、加强规范化建设,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各党总支要指导学生党支部,按照《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指南(2019年修订版)》的要求,尽快规范组织制度、规范组织运行、规范台账档案。全面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和学校党委工作部署,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创新活动方式,着力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党员发展、党员的教育管理等工作。领导和支持学生党组织发挥好组织带动、工作带动、队伍带动、榜样带动作用。不断提高党员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不断提高推进专业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就业创业等方面工作。在引领优良校风、学风、班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党支部设置的指导意见》(辽东学院党字【2018】16号)废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使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制定政策和规划,加强检查和指导。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每年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党员计划,并按计划认真实施。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第四条 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对人事关系不在我校的流动人员,可以向工作、学习所在基层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居住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由所在单位党支部负责同志受理,其他同志受理的必须及时把入党申请书转交给党支部,并做好记录。入党申请书由党支部妥善保管。    

入党申请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入党动机。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    

    (二)自己的政治信念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主要情况。    

    (三)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以及今后努力的方向,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    

    (四)个人的履历、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历史情况以及受过奖励、处分和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情况。    

第七条  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指出努力方向。    

    第八条 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共产主义信念坚定。    

    (二)本人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三)刻苦学习,努力工作,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有奉献精神。    

(四)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第九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经过6个月以上时间的考察,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经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分党校培训合格、党总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十日之内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可以分批次进行,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均可按程序确定和备案。    

第十条  发展民主党派人员入党,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前,必须征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党委统战部的意见。    

    

第三章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十一条 党组织对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要有组织、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培养教育。    

第十二条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之后,党支部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一般每季度至少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情况。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三条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四条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结果要认真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内,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五条 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委会或全体党员会议,讨论分析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要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要及时把新涌现出的积极分子吸收进来,把不具备条件的及时调整出去。    

第十六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教工调转或学生毕业离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将其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思想汇报等有关材料及时转递到其新单位党组织。对转入我校的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组织要及时了解情况,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经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可以认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组织参加我校党校培训,重新填写我校的《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并将原单位培养、教育的情况简要地填入新表中,原单位培养、教育的时间可连续计算。在我校继续接受半年以上培养教育后,经过全面考察,确认其已经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列为发展对象。对于校内升学、转专业、工作调动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四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七条 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党总支委员会审议研究通过,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从列为发展对象到讨论接收预备党员还需要一定时间,主要用于政治审查、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二十四学时)、支部委员会审查、学校党委预审等,时间在三个月左右。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制度,党支部要支持、指导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把推优工作作为发展青年团员入党的一个重要程序,并认真填写推优表。没有经过推优的共青团员不予发展。     

第十九条 对已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各党支部要将名单及考察材料送交党总支审议后报送党委组织部审查。    

第二十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第二十一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学习、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本人的历史及政治表现进行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必须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二十三条 党委组织部通过党校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24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入党教材》,以及其他文件和辅导材料。培训结束后,进行理论测试,成绩达到及格以上发给结业证书,理论测试未达到及格以上和没有参加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二十四条 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党总支审议,党总支审议后报党委组织部预审。    

党委组织部对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学生工作部(处)、团委、纪检监察办公室、教务处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一般在接到发展对象预审材料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对不符合发展要求的一律退回。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材料包括:    

(一)入党申请书;    

(二)思想汇报(每季度一份);    

(三)确定积极分子时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材料;    

    (四)《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五)学生的学习成绩表;    

(六)政审材料;    

    (七)党支部综合材料:入党申请人本人的自然情况、政治历史、现实表现及其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和党支部对其入党的态度;    

    (八)团组织推优表;    

(九)党内外群众意见;    

(十)公示材料;    

    (十一)本人自传;    

    (十二)校院两级党校培训结业证书(登记表)。    

    第二十六条  各党支部在上报发展对象材料前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同发展对象谈一次话,进一步摸清发展对象的思想状况。    

    (二)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发展对象的表现,形成是否发展的决议。    

    (三)深入到发展对象所在单位认真听取群众意见。    

第二十七条 党支部和培养联系人要指导发展对象写好自传。    

自传的主要内容是: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二)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    

    (三)本人履历(包括学历)及证明人,证明人所在单位、职务;    

    (四)重要历史阶段(重大事件)的思想变化过程、认识、态度和表现,以及现实表现;    

    (五)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历史上有何重大问题,结论如何;    

    (六)本人现在思想上、工作上还存在哪些主要问题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第二十八条  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党支部要按照《中共辽东学院委员会关于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的办法》要求,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没有公示或公示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二十九条  经党委组织部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党委组织部预审发展对象合格后,党支部一般在一个月之内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事宜。    

    第三十条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三十一条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填写到《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所在党总支。由党总支报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的主要内容是: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第三十二条  学校党委在审批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汇报。    

第三十三条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审批。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并将审议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党总支书记签名,加盖党总支公章。    

第三十四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三十五条 党委对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六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三十六条  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学校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进行。    

    第三十八条 预备党员调离单位或毕业离校,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将其入党材料、《预备党员考察表》、思想汇报等有关材料及时转递到其新单位的党组织。    

第三十九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校规校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和党总支委员会讨论通过及校党委批准。    

    第四十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后经党总支委员会讨论、审议,报校党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第四十一条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的主要议程是:    

    (一)预备党员本人汇报自己在预备期的表现;    

    (二)支委会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和考察情况;    

    (三)支部大会讨论,党员充分发表意见;    

    (四)支委会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五)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要表明态度;    

    (六)正式党员投票表决;    

    (七)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经党总支委员会讨论、审议,报校党委审批。     

    第四十二条  上报预备党员转正材料包括:    

    (一)《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二)转正申请;    

(三)预备期的思想汇报(每季度一份);    

    (四)预备党员考察表;    

(五)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的材料;    

(六)学习成绩表;    

    (七)其他有关材料。    

    第四十三条 党委对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提出要求,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四十四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辽宁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批准,不予承认。    

    第四十五条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第四十六条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做好预备党员党员档案保管工作。学生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总支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等材料,存入学生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或者暂时无法放入学生本人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做好档案保管和交接工作,在学生毕业前将党员档案存入学生本人人事档案。教工预备党员转正后,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转正后的教工党员档案整理好后交党委组织部,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存入教工本人人事档案。    

     

第七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四十七条 各级党组织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党委组织部每半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党委,并向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通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年底向党委组织部上报下一年党员发展计划,并报告工作情况。    

重视从教学、科研工作第一线和大学生中发展党员,要特别重视在青年教师、高级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及时把符合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组织中来。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党委组织部应当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第四十八条  党委组织部每年向学校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第四十九条  党委组织部要做好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第五十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要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要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共辽东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辽东学院党字【2015】27号)废止。    

第五十二条  本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