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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党支部设置的指导意见

2020-10-21 15:42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学生党支部,提高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党员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中的作用,积极推进大学生专业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就业创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落实巡视整改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学生党支部设置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规范党支部设置要求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辽东学院支部委员会工作制度》规定,按照有利于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开展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活动的原则,在按年级或院(系)设置学生党支部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探索依托课题组和学生公寓、社团组织等建立党组织,探索学生党建工作向最活跃、最具创新能力的组织拓展,扩大党的覆盖面,做到哪里有学生党员哪里就有学生党组织,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党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

按年级或院(系)设置学生党支部,正式党员3人以上应建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以与相近年级或系联合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学校安排见习、实习时间较短,或由于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应当成立临时党支部;不足3名正式党员的,可临时编入见习、实习单位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按照“便于党员活动、便于加强管理、便于发挥作用”的原则,合理划分党小组。

各学院党总支要组织做好学生党支部调整组建以及原支部形成的档案材料拆分移交工作。合理控制学生党支部党员人数规模,一般在50人以内。要根据学生党员流动性大的特点,坚持在每年12月底前对学生党支部的设置进行动态调整。

二、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

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注重从优秀辅导员、骨干教师、优秀大学生党员中选拔学生党支部书记。按照院(系)、年级、专业或师生互补原则合理选配支委会成员,做到班子成员分工明确,整体功能充分发挥。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党支部按规定时限进行换届选举,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选出的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时要及时补选。组织部和各党总支要定期开展学生党支部书记专题培训,特别是根据支部换届情况加强党支部书记、支委的党务知识培训,提高做好大学生党建工作的能力。

三、加强规范化建设,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各党总支要指导学生党支部,按照《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指南(2019年修订版)》的要求,尽快规范组织制度、规范组织运行、规范台账档案。全面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和学校党委工作部署,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创新活动方式,着力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党员发展、党员的教育管理等工作。领导和支持学生党组织发挥好组织带动、工作带动、队伍带动、榜样带动作用。不断提高党员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不断提高推进专业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就业创业等方面工作。在引领优良校风、学风、班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党支部设置的指导意见》(辽东学院党字【201816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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