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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朝学院教师日常教学运行管理规定
2019-03-30 11:04  

第一章

为了加强教师日常教学管理,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根据《辽东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条例》和《辽东学院教师教学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课堂教学管理

一、教学文件

第一条  各专业应按照学校规定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经批准实施的专业培养方案由学校统一管理。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置的各类课程,是学院开展课堂教学活动的依据,未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同意、学校教务处批准,不得自行更改。

第二条  课程教学纲要是课堂教学的指导性文件。课程教学纲要要由学院组织有关教师,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订,并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后报学校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三条  课程教学纲要应包括以下内容:课程概述、课程教学基本内容与要求、教学方式与方法、课程考核、使用教材与教学参考资料等。要求教师授课时,携带本课程的课程纲要。

第四条  任课教师授课应采用本专业符合学校实际情况的优秀教材、获奖教材和推荐教材,并根据需要配备或编写教学指导书、习题集、案例集等辅助教材。

第五条  任课教师授课要根据课程教学纲要和选定教材编写教案(讲稿),并携带教案(讲稿)上课。教案作为教学实施的文件,应包括课时安排、教学目标、教学重点及难点、教学方式与方法、参考材料等内容。

第六条  任课教师授课必须按照课程教学纲要规定的教学内容和学时分配,填制《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表》,并按照《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表》组织课程教学活动。要求教师授课时,携带本课程的《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表》。

二、备

第七条  认真备课是上好课的基础,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

第八条  任课教师备课应坚持集体备课制度。集体备课要以课程组为单位,由课程组负责人或主讲教师主持。集体备课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研究和讨论学生情况、研究本门课程在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及与相关课程的关系、共同商讨和决定主要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手段和方法、确定教学重点和难点等问题。

第九条  任课教师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表》,合理安排讲授、讨论(习题)、实验(实训、实践)等内容的学时结构和学时进程分配。多名教师担任同一门课程的,在课程负责人主持下进行研究和讨论,制定统一的课程教学计划,共同遵照执行。

第十条  任课教师在上课前应适当了解学生的知识基础、学习水平和接能力等情况,协调好本课程与先修课和后继课之间的关系,并使之相互衔接。根据教学内容要求,采用科学、有效的教学方法,预备适当的教学用具,准备好必要的多媒体课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应掌握学科发展动态和本课程相关的最新科研成果,不断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根据学科发展情况、教学要求的变化以及学生的实际水平,及时补充、修改教案,以保证教学内容的时效性和适用性。

三、授  

第十二条  成功的课堂教学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关键。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教学目的要明确,教学内容要符合课程教学纲要的要求和学生实际,遵循教学规律,有效地展开课堂教学活动。

第十三条  讲授内容要正确、熟练,重点难点突出,侧重讲解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和科学方法,强调研究性学习;条理要清楚,深浅要适宜,密度要合理。

第十四条  注重启发式教学,开展必要的师生、学生之间的交流活动,合理安排教师讲授、学生提出问题和教师解答问题的时间,提倡和鼓励课堂教学中师生的交流、沟通和研讨,引导学生积极思考,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和能动性,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和于创新的精神,并经常性向学生介绍最新学术动态和研究成果。

第十五条  重视教学效果的反馈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授课进度和讲授方法,力求使“教”和“学”两个方面协调一致,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  教态要自然、亲切,语言要清晰、准确和精炼,要用普通话;板书设计要合理、整齐,字体要工整、规范;服饰要整洁,注重仪态、仪表,符合教学规范。

第十七条  建立师生相互尊重的良好关系,教师要坚持考勤,维护课堂秩序,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既教书又育人。

第十八条  任课教师要提前进入教室并按时上、下课,按照教学的各个环节组织教学,严禁提前下课离岗。因公、因病、因事需请假或调课者,应提前办理手续。上课期间教师和学生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第十九条  任课教师不得私自调整上课地点,必须经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同意,学院向教务处提交申请并审核通过后方可调换上课地点。

第三章排课、代课、调课与停课管理

一、课表编排

第二十条  课程表由教务处和学院共同编排,于每学期放假前录入教务管理系统,供教学管理人员、教师和学生使用查询。

第二十一条  排课过程中,应本着有利于提高教学效果,有利于学生学习,有利于充分利用教学资源的原则,严格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时数、开课学期编排课表,课表一经确定后,不得随意变动。

二、代课、调课和补课管理

第二十二条  经批准实施的课程表,任课教师和学生应严格遵守,不得自行改动。学院将严格控制,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调课、代课的,应填写《辽东学院任课教师调、代课申请表》,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方可执行。

第二十三条  任课教师因公、因病、因事请假不能上课的,应由所属系部主任安排合适的教师代课;教师连续请假超过6学时的,所在系部应安排其他合适教师代课。代课教师应做好上课的准备工作。

第二十四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按规定办理调课和补课手续。

(一在执行课程表初期(开学前2周),发现因排课有不当之处难以执行,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予以调整;

(二)因课程内容、教室条件和教师授课需求等原因,需要改变授课地点的需在开课前两周提出申请,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予以调整;

(三)经学校批准,学生占用上课时间参加全校性活动;

(四)任课教师参加有学校安排的会议以及经过学校同意的教学科研、进修培训活动等;

(五)教师确因身体情况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不能正常上课的;

(六)教师工作岗位发生变动不能继续上课的;

(七)经学校审核同意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五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得调课。

(一)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和新生开课第一周的课程;

(二)临时提出当天需要调换课程者(突发事件例外)

(三)教师自行在校外兼职而影响本校授课的;

(四)参加一般性竞赛活动、游览活动和参观访问活动;系部或班级安排的会议、活动等;

(五法定节假日前、后一天的课程。

第二十六条  任课教师每学期每门课调课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次,因特殊原因一门课程有二周以上不能按课表上课,其所属系部应及时安排相应职称教师代课或更换任课教师,并登记备案。

第二十七条  任课教师因故调课,必须在调课结束后三周内补课。

第二十八条  因法定节假日和校历统一规定的活动所造成缺课,不统一安排补课。授课学时不足的,任课教师可申请补课。

第二十九条  调课、代课和补课的手续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调课、代课需在上课前办理调、代课手续。任课教师本人或代理人在课前填写《辽东学院任课教师调、代课申请表》,经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同意批准后,由院办教务管理人员进行调课安排,并在课前将调课信息录入教务管理系统。遇有突发事件需要调课的,需在调整课程当天补交申请,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二)调课申请经批准后,申请调课教师应将调课信息及时通知学院办公室和授课班级的学生,不得因调课影响教学秩序。调课时应将需要安排补课的时间、地点等,填入《辽东学院任课教师调、代课申请表》。

(三)经批准的调课申请,学院办公室教务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处理并作出安排。《辽东学院任课教师调、代课申请表》由学院存档,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将依据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的调代课信息开展教学检查和数据统计。

三、停课管理

第三十条  凡属节假日、运动会等涉及全校性停课,均按校历和学校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因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需要部分或全部学生参加而停课的,学院将按照学校下发的停课通知执行。

第三十二条  因学校组织的活动(或会议),需任课教师参加而不能按时上课的,学院将予以进行调、代课解决。

第三十三条  严禁在教学过程中以讨论课、习题课、实训课为名变相停课;任课教师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或者减少授课学时数变相停课。

第三十四条  严禁任何系部、任何个人私自宣布停课,或者私自在上课时间安排学生离开课堂做其他事情。

第四章奖惩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奖励参照韩朝学院教学奖励办法。处罚方面如果学校有处分,按照相应处分执行,并且在学院年度考核不予参评“优”“良。”另外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学院年度考核也不予参评“优”“良。”

(一教务处、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价中心、教学督导、学院组织的例行教学检查以及工作通报中,因擅自调课、停课、调换教室、迟到、早退以及其他原因被点名批评或向主管领导反馈点名2次及以上者(所属系部当年不能参评各级各类“优秀”);

(二)试卷提交工作中,试卷及相关材料出现错误,影响正常考试,该科目出题者;

(三)在各级各类(英语四六级、A级、朝鲜语四、八级、校管考试、院管考试等)考试监考工作中,迟到、空岗或私自调换监考任务,影响监考工作者;

(四)学校进行试卷抽查工作中,被点名批评者;

(五)学院组织的全院大会,无故缺席两次者。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韩朝学院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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