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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朝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试行)
2019-03-30 10:2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韩朝学院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实现教学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学院设立教学工作委员会。为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明确其职责范围,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教学工作委员会在工作中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学校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遵循教育和教学规律。在坚持对学院的教学工作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学院的教学运行、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质量控制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二章组织  

第三条教学工作委员会的组织  

(一)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由13人组成,由各学科长期从事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从全局出发全面考虑学院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兼任。

(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学院教学单位推荐,院长聘任。

(三)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各1人,副主任委员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

(四)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秘书由院办公室主任兼任。

(五)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2年,可以连任。

(六)委员会委员如长期无故不履行职责或有不公正行为者,经教学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可以中止其聘任。补充人选仍由教学单位推荐,报请教学工作委员会批准后由院长聘任。

第三章职责  

第四条教学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一)教学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战略方向,参与教学工作的重大问题决策以及有关条例的制定,对学院教学工作的方向性决策负有咨询,以及就教学工作提出各种建议的职责。

(二)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学院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包括教学改革、培养计划、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课程建设、教材使用与建设、教学实验室建设、教学(课程与专业)评估、评选等进行咨询和审议。

(三)对教学运行与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包括教师的教学检查(备课、上课、辅导与作业批改)、学生的意见反馈与学风检查、考试环节(出卷、监考、阅卷、登分)、实践教学、教学条件、教学或教研会议记录、教学资料管理等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对完善学院教学管理体制和措施提出建议并参与决策;对违反教学秩序的行为提出批评和建议;审定教师对教材的选用等有关事宜。

(四)审定学院教学建设方案、新专业申报、精品/通识课程,审议推荐校级、省级、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材等;对青年教师的进修和教学竞赛等进行评议;提出或审议教学研究课题,指导学院的教学研究工作。

(五)学院教学方面的评奖,包括教学成果奖评选、专业技能大赛评选等必须经由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五条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一)教学工作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专题研究学院的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每学期不少于4次,并提交会议纪要。

(二)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须经充分酝酿后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三)委员会全体会议要有一半以上(含)委员参加方为有效,重大问题的决策须在到会委员四分之三以上(含)赞成的情况下方为有效。

(四)委员会委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所讨论的敏感问题要严守秘密;如讨论的议题与本人或直系亲属相关,实行回避。

韩朝学院

二〇一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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