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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东学院外国留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2020-06-17 14:09  

辽东学院外字[2017]3

1.住宿安排。

入住许可。留学生入校后,按照指定的宿舍楼、房间、床位住宿。未经国际学生管理中心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入住留学生宿舍或更换寝室、床位。

留学生公寓房间为24人房间。具体入住房间标准,依照招生规定安排。

调换房间。为尊重来自不同国别的学生生活习惯和文化差异,留学生入住公寓后两周内,如果确实有上述情况,需要调整房间,需向国际学生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调查和协商确需调整的,由国际学生管理中心统一安排。但,只给一次机会。

2.住宿及相关费用。

留学生按招生类别的不同,缴纳住宿费、水电费等其他可能需要缴纳的费用。

收费标准为留学生录取时规定的标准执行。

3.保护公共设施。

留学生要爱护公寓设施,禁止在墙壁、楼道乱涂乱画,张贴、散发各种海报、传单。

禁止私自拆卸宿舍内床位和其他家具。

要爱护餐厅、健身房、活动室、淋浴间、洗衣房等场所的设备,按要求和规定使用。

要爱护公寓防火设施,禁止擅自搬动灭火器等消防设备。

凡是经调查,属于人为损坏设备,要按实际价格的3倍赔偿。恶意破坏公寓设施,除赔偿损失以外,要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开除学籍。

4.保护公寓环境和秩序。

禁止在公寓楼内任何场所吸烟,如有违反被发现,一次罚款50元。

禁止在楼内外随意丢垃圾、泼污水。

禁止在楼内大声喧哗,嬉戏,打闹。

禁止以任何理由在楼内酗酒、赌博,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200元、并给予纪律处分,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5.安全用电,注意防火。

离开房间时必须关闭空调等所有电器电源,做到人走断电。公寓管理人员会进行随机检查,若发现宿舍电器在无人状况下运行,每次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

禁止私自安装大功率电器、私拉网线,违者罚款200元并通报批评。

禁止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热锅、电取暖器等各种大功率电器,违者将没收设备,并给予200元罚款。

6.保持房间卫生。

为保护全体入住留学生的生活健康和卫生安全,要及时清理房间卫生,保持良好生活习惯。国际学生管理中心会不定期开展房间卫生检查。

7.遵守门禁管理规定。

国际学生管理中心会不定期检查学生住宿情况,晚22:00之前公寓楼关闭,晚归需接受管理人员的要求,进行登记备案,晚归累计达到3次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

有参加活动可能晚归者,需提前向国际学生管理中心请假。

8. 宗教活动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在中国境内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办事机构、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开办宗教院校,不得在中国公民中发展教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和进行其他传教活动。”辽东学院尊重留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自由,但不提供宗教活动场所,留学生只能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场所进行宗教活动。如确有发现,且劝阻无效。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校内处分,最高可至强制退学,并移送本地公共安全部门处理。

9.接待来访人员。

留学生如邀请非入住留学生公寓人员到访,需向公寓值班室报告,并按照规定在指定地点会客。

未经国际学生管理中心的批准,任何学生不得自行或邀请别人在留学生宿舍内从事各种传销、经营性活动。

10.退宿管理。

留学生因毕业、结业、休学、退学、转学、开除、离境等原因,需及时办理退宿手续。

办理退宿手续时,已交住宿费从办理退宿手续之日的次月起退还剩余月份的住宿费(以自然月为单位)。

住宿时间不满半学年按半学年收取住宿费,超过半学年不满一学年,按一学年收取住宿费。留学生办理退宿手续后,须在退宿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3 天时间内将所有个人物品搬离宿舍。

11.留学生公寓的变更。

如因留学生宿舍用途调整以及学习场所变更等情况,学校对留学生的住宿进行调整时,留学生应积极配合,服从学校统一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调整工作。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辽东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

辽东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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