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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东学院2024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3-12-05 10:49  

根据《辽东学院实习管理办法》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4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确保毕业实习顺利进行,现将毕业实习工作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成立组织机构,做好安全教育

学院应按照《辽东学院实习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做好实习组织和安全教育工作。

学院应成立毕业实习领导小组,由院长、书记任组长,主管实习工作的院长、副书记组长,系主任、辅导员任组员,负责本学院毕业实习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检查、结等工作,制定实习安全工作预案,切实保证学生实习的安全。各学院应对学生开展切实有效的安全教育,同实习单位制定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学生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各学院应加强对分散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指导教师要保持与分散实习学生所在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的联系。

(二)充分利用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合理安排毕业实习工作

学院要结合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校企长期深入合作。尤其已经被列为校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的实习基地,学校将在检查和验收等环节重点审核毕业实习工作与基地建设工作的结合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重点放在提升现有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建设质量,以及毕业实习工作在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中的专业结合度等。鼓励结合专业特色开展多种实习方式,鼓励开展集中实习,严格审核分散实习的实习单位。

(三)加强实习工作的组织管理,学院应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毕业实习环节,加强对指导教师和学生的管理,不得提前或延后毕业实习的时间。学校将以电话、实地考查等形式不定期对各学院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抽查和情况通报。

毕业实习实施方案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有跨省实习的学院,学院需将跨省实习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备案。

(四)严禁利用实习收取相关经费

学院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和合作协议的单位,不得安排学生集中毕业实习。

二、实习方式

(一)采取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相结合的方式。学校鼓励各院以集中实习为主,分散实习为辅,原则上不允许预就业实习,并禁止放假回家自己解决实习单位的实习方式。

(二)分散实习的单位应该是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管理制度规范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三、时间安排

按照《2022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2021版高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各学院应严格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安排好各专业学生的实习时间。

全校本科和高职学生实习返校时间为202456日,学生的毕业实习成绩务必在2024531日前登录到教务管理系统中。

四、报送材料

(一)报送材料

1. 按学院报送2024届毕业实习实施方案(分本专科)见附件1,实施方案中应包含安全预案;

2. 按班级报送辽东学院2024届毕业实习安排表(见附件2安排表要做到不遗漏学生、实习地点要详实、准确。

3. 按学院报送辽东学院跨省实习学生名单(见附件3

(二)报送时间

1.请于20231215日前将毕业实习实施方案盖章纸质稿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电子稿发送至教务处实践科邮箱。

2. 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毕业实习的学院(含本科和高职专业)请于20231215日前将毕业实习安排表、跨省实习学生名单发送至教务处实践科邮箱2024年春季学期开始毕业实习的学院(含本科和高职专业)请于202415日将毕业实习安排表、跨省实习学生名单发送至教务处实践科邮箱。

详情请见学院教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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