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东学院党校分校工作管理办法 (讨论稿)

2020年04月03日 13:47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辽东学院党校分校(以下简称“分党校”)建设,充分发挥分党校在学校党建和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推进我校党建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辽东学院党校工作管理规定》和校党委关于党校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各学院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党校的教育方针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为主要内容,以提升学员理论素养,增强党性修养,树立宗旨意识,引导学员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分党校的主要任务是举办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加强入党申请人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举办拟发展对象培训班,为其加入党组织做好思想和行动方面的准备;组织开展基层党务工作者、党员集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党务工作者的业务能力和党员的党性修养;协助学校党校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分党校设置一般以学院为单位,分党校校长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兼任。分党校在学校党校、学院党总支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在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和教学管理等业务上接受学校党校指导。


第三章 教育培训

第五条 学院党总支要把分党校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每学期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分党校教学培训工作。

第六条 分党校要在学校党校的统一指导和部署下,认真制订教学计划,报学校党校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七条 教学内容:积极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中国共产党章程》、党规党纪等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将党性教育贯穿教育培训的全过程。

第八条 教学目的:通过系统的培训学习,使党校学员较好地掌握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在学习和工作等方面起先锋模范作用。

第九条 教学要求:党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紧密联系形势政策,联系学校工作实际,联系学员思想实际,采取课堂讲授、自学思考、座谈讨论、演讲交流、音像报告、参观考察、社会实践等多种有效的教学方式,以激发学员的学习兴趣,增强学员学习的主动性和提高教学效果。

第十条 班次、课时:分党校要结合新生入学教育开展普及性入党启蒙教育;每学期举办一期申请入党人或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期学生党员培训班,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开展其他党员教育活动。

第十一条 师资队伍:要依托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务工作者队伍和专家、人才优势,建立一支学风严谨、水平较高、有高度敬业精神和工作热情的稳定的兼职师资队伍,分党校校长要带头为学员上课。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分党校应加强对各类学员的管理。对参加教育培训的学员,应从培训资格、出勤情况、课堂纪律、实践活动参与、结业考试等环节严格把关。以下几种情况应取消学员的培训资格:

(一)不经请假旷课1次者;

(二)请假超过2次(含2次)者;

(三)严重影响教学培训秩序者。

第十三条 学员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按时上课,认真听讲,做好笔记,按时完成作业,讲究学习方法,注重学习实效。


第五章 结业考核

第十四条 学员学习期满要参加结业考试,考试合格者填写《辽东学院分党校培训登记表》,并及时将培训名单和成绩报组织部备案。考试不及格的,不予补考,不得结业。考试作弊者,取消党校学习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分党校要加强培训档案的建设和管理,把培训计划、学员名单、学员考勤表、结业成绩、结业人员名单及培训登记表等有关材料立卷归档,作为学校党建工作检查的依据。

第十六条 党校将定期组织开展对分党校培训工作情况的总结,推进各分校之间的工作经验交流,促进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 各学院党总支应将分党校工作纳入学院党总支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分党校的工作,为教育培训等各项工作提供保障。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继续教育学院、机关、后勤、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图书馆、校医院等没有学生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其入党申请人或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可自行与各学院分党校联合进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校负责解释。  




中共辽东学院委员会党校

0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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